依法移交物业设施及时保障居民权益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朱浩健 刘邦亮)业主和物业、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生活中经久不衰的话题。业主的乐居环境,与物业公司的周全管理息息相关。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案件,依法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及各类资料,及时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原告系北流市某小区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被告则是该小区的开发商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原被告双方因物业管理等问题滋生矛盾,业主不满原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方法,认为原物业公司管理不力,随后该小区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确认于2018年中止业主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判决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各类物业管理用房,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水电、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及时将上述材料交付原告业主委员会,而此时该小区的业主也面临着停水停电的风险,将会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一系列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业主的迫切需求,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将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面对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依照法律规定移交了急需的物业管理资料,该小区的停水停电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在法院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将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3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朱浩健带领执行干警进入该小区,依法主持执行工作,依法移交物业管理用房设施及各类资料交与申请执行人业主委员会。执行开始时,现场聚集有许多围观群众,多是该小区业主,且与被执行人有着物业管理上的矛盾纠纷。朱浩健坚持依法执行、化解纠纷、避免激化矛盾的原则,指挥执行干警维护秩序,避免现场出现冲突情况,同时安排人员有序进行交接。在执行现场,朱浩健积极与双方协商交接事宜,明确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申明利害、晓以法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其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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