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员许宜况受贿罪案北流开庭 被控受贿9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晨语)2月23日,百色市人民中级法院原审判员许宜况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由百色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许宜况在担任田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及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刑事案件、工程承揽等方面为罗某某、刘某某、谢某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90万元。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宜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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