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电子告知单” 违停车主被查处

玉林晚报 2022-02-28 07: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黎颖 通讯员 杨光登)2月23日,杨某某到北流市城管局缴清违规停车罚款190元。这是北流城管自今年初使用“电子告知单”执法以来查处的首个私自“拆单”者。

北流城管从今年1月24日开始使用“电子告知单”执法,该电子锁车设备可强力吸附在车门上,不影响驾驶。1月24日上午,玉东新区茂林镇某村40多岁的村民杨某某在北流城区新松路违规停车时,车门被贴上“电子告知单”。之后,杨某某并未按单上提示进行扫码操作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而是将车开回家并私自强行拆下“电子告知单”,而且为逃避被定位还将“电子告知单”藏在自家老房子里,车辆则停在本人居住的新房子里。

在长达20天的时间里,城管执法人员多次电话、短信通知杨某某送回“电子告知单”并缴交罚款,杨某某均不予回应。

2月14日,北流城管执法人员向警方报案。2月22日下午,北流警方将杨某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将其私自拆掉的“电子告知单”转交给城管执法人员。后经检测,该“电子告知单”还可以正常使用。杨某某如实向民警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最终警方以其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并进行教育、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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