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出炉 玉林市一集体三个人上榜
本报讯(记者 陆小青 通讯员 陈榕秋)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覃静惟,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服务中队副中队长、三级警长苏丽,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姚春艳等3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设立5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实现市、县两级法院和乡镇法庭的全覆盖维权网络;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严惩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不断深化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积极探索具有玉林特色的“法庭+村屯”家事审判模式,形成“玉林经验”。
覃静惟创新未检工作,打造了玉州“温度·未检”品牌,在全市率先组建玉州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展馆,为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工作提供了强大的资源,也使未检工作走向专业化;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聘任检察官助理制度,建立了广西第一个聘任兼职检察官助理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工作机制。
苏丽自从成为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中队的一员,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解交通案件涉及妇女185起、涉老人116起、涉学生儿童31起,成功率100%,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姚春艳法官秉承“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工作理念,从家庭伦理、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睦家风、权益保护等五个维度出发,探索形成了维家、维情、维心、维和、维权的“五维”工作法,并将其贯穿到每一个家事案件,同时把心理学知识融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中,为妇女儿童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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