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出击,北流法院执行干警连结两案 责任田返还承包人 过道障碍物被清除

玉林晚报 2021-11-10 07:34 大字

当事人签字确认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梁家宾) 占用他人责任田建鸡舍;建房占用公用过道堆放杂物……11月2日、3日,北流市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两天出击,快速执结了这两起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被占多年的责任田返还承包人

1985年,北流六靖镇村民陈某A将自己承包本生产组的一处责任田分给儿子陈某某承包经营。2009年11月,村民陈某占用陈某某的这处责任田,用于建鸡舍和种果树,并答应用其大哥的责任田进行调换,但因其大哥反悔,调换不成,陈某某与陈某发生了争执。

经六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陈某某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书》。协议签订后,陈某不履行约定,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清理占用责任田种植的果树、拆除建成的鸡舍。陈某不服提起上诉,玉林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北流市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明理,希望陈某自行清理占用陈某某责任田种植的果树,拆除鸡舍,把责任田返还给陈某某。但陈某不愿意配合,北流市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11月2日上午,执行干警奔赴现场执行,陈某某自愿砍掉自己种植的芭蕉树,开通路让钩机进来执行,执行法官指挥工人用钩机对执行现场的地梁进行破碎,并清理执行现场堆积物,沟通排水沟,回填泥土。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高效作业,陈某某责任田里的堆积物得以清除。

占用公用过道的障碍物被清除

2020年,塘岸镇的三户刘姓人家同时开工建房,占用了公用道路,同村村民刘某某等人要求村、镇处理,但该三户人家拒不参加调解。

同年4月,北流市自然资源局责令该三户人家停止违法行为,可他们停建不到一个月又继续建房,其中两户预留了土地,保证了3米宽道路,只有刘某没有预留土地,并在过道上堆放红砖、木头了,致使刘某某等人的车辆难以通行。

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刘某搬走堆放在公用过道上的红砖和木头,将过道恢复原状,北流市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告刘某某的请求,被告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玉林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申请人刘某沟通未果,北流市法院决定通过强制执行清除占用公用过道的障碍物。

11月3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把公用过道上的红砖和木头清理掉,恢复通道通畅。执行法官告知申请人刘某某,如果被申请人刘某还继续占用公用过道堆放东西,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一旦证据核实,法院将会以拒执罪对被申请人进行惩处,申请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此次强制执行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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