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了“干爹” 还外出骗婚 北流两女子犯诈骗罪获刑

玉林晚报 2021-09-16 07: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卢碧燕)自持有几分姿色,年近天命之年的女子刘某利用认“干爹”的机会、联合他人以“相亲”之名实施诈骗。近日,经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易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处以刑罚。

2018年初,听说田某家境殷实,刘某有了想认对方为“干爹”进行骗钱的想法。于是,她假冒别人的身份,找机会接触到田某后,便经常上门帮田某处理家庭事务和外出耕作,这可乐坏了田某。取得田某的信任后,刘某随之称田某为“爸爸”。天降这么一个漂亮、勤快、懂事的“女儿”,田某自然是笑得合不拢嘴。看到田某对自己不再有提防心,刘某开始以家属生病、父亲死亡、补身体等理由,共骗取田某的钱款86800元。

尝到甜头后,刘某的胃口变得越来越大。她觉得仅靠骗取田某的钱远远不够平日的花销,还不如利用本身资本进行骗婚来钱更快。有了这个念头后,刘某找到熟人易某某,两人约定以姑嫂相称外出骗婚,易某某同意了。2018年5月,刘某与易某某认识了陈某某。在与陈某某交往数次后,刘某称同意与陈某某结婚,于是以要给亲人红包、购买嫁妆、出嫁压箱钱等理由,骗取了陈某某共计9000元。

被害人陈某某本来已经和刘某商定好结婚的日子。可在摆酒当天,刘某却失去了踪迹,经在场的亲戚朋友提醒,陈某某意识到上当受骗才报了警。

北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以及被告人易某某参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经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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