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 (玉林市)

玉林日报 2021-04-21 06:59 大字

(第2批 2021年4月19日)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1年4月9日进驻广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公布信访电话和专用邮箱,接受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玉林市各承办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及时接收转办的信访案件,并立行立改开展信访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截至4月1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玉林市的第二批17件信访举报问题中,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9件,责令整改相关单位和个人共29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批2021年4月19日)

1X2GX202104110007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太村农民承包经营的农田和耕地约200多亩,已经被开矿的公司破坏以及严重污染,来信人要求督察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破坏污染农田和耕地的违法行为。兴业县土壤经组织工作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玉林市兴业县龙安镇太村农民承包经营的水田和耕地约200多亩、已经被开矿公司破坏以及严重污染”问题,情况如下:1.群众举报的开矿公司为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信访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兴业县龙安镇泰村,该公司在泰村实施了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回收项目,项目建设的母液池、应急池、水泵房占用耕地1.3亩,施工浮土临时堆放区占用耕地0.8亩,共2.1亩,但以上设施均为临时设置,未发现修建有永久性建(构)筑物。2.经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周边农田2个点位、农灌水渠1个点位、附近地表径流北清水江的上下游各1个点位,共5个点位的水样进行检测分析,其中农田和农灌水渠的水质分别为Ⅳ类、Ⅱ类、Ⅳ类,北清水江上下游水质分别为Ⅳ类、Ⅲ类,均符合农业灌溉水质要求,没有造成农田和耕地污染。部分

属实

2021年4月13日,兴业县自然资源局已对项目业主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进行调查问话,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5天恢复所占用2.1亩耕地原有种植条件。2021年4月16日,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兴业分公司已完成部分浮土清理工作,母液池、应急池及水泵房所占用耕地的复耕工作正在有序整改。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巡查,及时掌握动态,回应群众关切。阶段性

办结

2D2GX2021041100381.大安村某位村干部在大队部旁边建设了一排猪舍,养殖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至农灌沟,影响下游庄稼生长。2.大安村32队朱某某在自家养了约100多头猪,臭味较大,之前领过政府补助退养的,结果还继续养猪。博白县水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4月11日龙潭镇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专项整改会议,由镇、村干部成立调查整改工作组,按照会议精神,工作组立即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对龙潭镇大安村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开展调查整改,经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群众投诉举报的“大安村某位村干部在大队部旁边建设了一排猪舍”经核实为大安村32队朱某养殖场,养殖业主为朱某,是大安村原农业指导员,现已离任。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00㎡,有猪舍1条栏,生猪存栏18头。养殖场未办理有环保手续,做有化粪池50m3,无沼气池,粪污液从化粪池溢出至猪舍旁的水沟约30米,有轻微异味,有直排现象。其定期清运化粪池内粪污至其侄子生态园(35亩),未对庄稼造成影响。2.群众投诉的“大安村32队朱某某养殖场”经核实为大安村32队朱某某养殖场,养殖业主为朱其均,于2018年领过禁养区去功能化政府补助,目前存在复养情况。该养殖户没有建设猪场,在树底下围栏圈养,占地面积70平方米,共有12头猪(其中2头大猪)。养殖户未办理有环保手续,没有做环保设施,由人工清洗猪舍粪污清理至自家化粪池,粪污未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但有较大异味。部分

属实

1. 2021年4月13日对朱某养殖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业主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养殖户朱某已于4月13日扩建简易储粪桶2立方米,并对养殖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2.养殖户朱某某已于4月13日将猪全部清卖,并拆除养殖设施,完成养殖场去功能化,其本人签订不再养猪的承诺书。已办结3D2GX2021041100561.民乐镇福就路君记宵夜店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2.民乐镇河堤路每天11:30—16:00有很多人聚集买卖六合彩,由于离附近居民房较近,产生噪声扰民。北流市大气,噪音经调查,(一)经现场调查,军字牛料店的炉灶只对米粉和卷粉进行加热加工,有少量水蒸气产生,现场没有发现有油烟排放痕迹。该店从2021年年初始仅在白天经营(晚上已不营业),白天用餐时间密集点确实存在顾客就餐声音较嘈杂情况。(二)经过现场调查,河堤路圩日确实存在少数人私底下买卖六合彩资料行为,并在相关巡查工作人员离开后使用手提扩音器播放,现场有人流、喇叭混杂的噪音产生。部分属实(一)针对军字牛料店噪声扰民问题,工作组要求店主4月16日在店铺前设置温馨提示牌,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不准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同时打烊后要打扫好各自摊点及周边的卫生。(二)针对民乐镇河堤路有少数人聚集买卖六合彩资料,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已组织北流市公安局民乐镇派出所、民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到河堤路联合执法取缔六合彩摊点,并要求河堤路合法经营摊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大声喧哗,禁止播放过高音量的音乐,以防干扰乱居民作息。已办结4D2GX2021041100551.民乐镇地税局门口晚上有露天烧烤摊,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2.新兴路阳光药业附近,晚上有个露天烧烤摊,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北流市大气,噪音2021年4月13日,由民乐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到投诉人反映的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工作组到民乐镇地税局门口、新兴路阳光药业现场调查时,发现有2家露天烧烤摊正常经营,分别是彭某烧烤摊、郑某某烧烤摊;这2家烧烤摊均配套有1套烹饪炉具,食品烹饪时有油烟产生,油烟通过抽风机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确实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工作组询问摊主并走访周边居民,核实这些摊点最迟营业到凌晨1时左右,由于距离居民住宅区较近,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工作组对郑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4月15日前完成油烟外排问题整改;对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4月13日前完成油烟外排问题整改;同时,责令这2家烧烤摊停止露天经营,并要求2家烧烤摊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转为入室经营,在入室经营后,完善油烟设备,要求店主在店铺设置温馨提示牌,劝导顾客文明用餐,不准大声喧哗,防止噪音扰民,同时打烊后要打扫好各自摊点及周边的卫生。4月15日晚,北流市工作组对上述2家烧烤店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核查,现场核查发现:2家烧烤摊已取缔。已办结5X2GX2021041100111.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西面靠近水田有条水沟,污水直接排放且发出臭味;靠近学校门口有个排水口,有时候学校污水直接流到路面上;此外,学校每天的高音喇叭分贝很高,特别是22时,凌晨5时50分,影响群众休息。2.民乐镇民乐村平山口组、回破组的河流经常漂浮垃圾,上游的群众直接把垃圾、生活污水、养殖污水排到河里,造成河流受到污染。3.民乐镇连塘村村委通往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道路两旁有条水沟,该水沟有50米长,附近群众的生活污水、垃圾直排到水沟,畜禽养殖户的养殖污水直接排放,影响群众生活。4.民乐镇大容山路口有个建设商品房的工地上的泥头车没有清洗,直接把泥土带到路上,造成扬尘污染。北流市水,大气,噪音经核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西面水沟污水直排发出臭味问题情况不属实,学校污水通过门口排水口直接流到路面、学校高音喇叭噪声问题情况属实。该学校西面水沟没有发出臭味;学校食堂二楼洗手池的废水用一条60mm白色PVC塑料水管导流到西面地面,通过学校围墙设置的排水口排到围墙外的村级道路上。(二)民乐镇民乐村平山口组、回破组的河流受到污染问题基本属实。每天确实发现有少数群众直接把各种没有通过分类的垃圾统一打包入袋扔进民乐镇民乐村平山口组、回破组的上游河道内。长时间浸泡的垃圾发出臭味,造成河流污染,但没有发现养殖污水、生活污水排到河里。(三)民乐镇连塘村村委通往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道路旁的水沟受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道路两旁各有1条水沟,东面水沟水体呈轻微浑浊,底部沉积有一定淤泥,水有一定的流动性。西面水沟水不流动,有树叶和果皮沉积,水体较浑浊。水沟边有5户居民住宅户,其中,4户已入住,1户未入住,均建有1个三级化粪池,但没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到水沟,没有闻到臭味。道路两旁没发现有养殖户及养殖废水排放。(四)民乐镇大容山路口一个建设商品房的工地,泥头车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该工地为“大容盛世”楼盘施工项目,已经实施了土方湿化,安装有施工围栏和喷淋设施,但没有冲洗平台,泥头车进出来往较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扬尘污染。部分属实(一)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已封堵学校食堂围墙的排水口。进一步做好清洗食堂的污水收集工作,将污水接入村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已降低高音喇叭的音量,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已要求学校于2021年5月14日前做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回到化粪池后,再接入村级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二)立行立改。已把民乐镇民乐村平山口组、回破组河道里的垃圾及杂草清理干净。后续将继续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及道德素养知识的宣传力度。(三)立行立改。已把民乐镇连塘村村委通往民乐镇第二初级中学道路两旁水沟的垃圾及杂草清理干净,并加强宣传和管理。(四)“大容盛世”楼盘施工项目已新建立车辆冲洗平台并投入使用。后续将继续加强过往车辆的管理和执法力度,运输砂石的车辆必须覆盖好篷布、安装挡板才能上路,减少工地、道路扬尘。阶段性

办结

6D2GX202104110035城西街道办大北路玉林实验中学旁边设有一个垃圾焚烧点,每天晚上焚烧垃圾,在学校这样人员密集的地方,焚烧垃圾产生的浓烟影响学校师生正常生活。希望能拆除该垃圾焚烧点,搬离至离城区较远的地方。玉州区大气,土壤经调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1、玉林市实验中学周边乃至庆丰社区辖区并没设有专门用来焚烧垃圾的地点,举报人反映的“设有一个垃圾焚烧点”不属实。2、在现场调查中发现玉林市实验中学男生宿舍围墙外的一处荒地,面积约20平方米,东面为菜地、南面为池塘、西面为菜地、北面为村道及玉林市实验中学围墙,靠近村道处树立有庆丰社区居委会设立的“严禁在此倒垃圾,违者重罚”的警示牌,但荒地上却有一堆建筑垃圾约8平方米。经工作组向附近住户了解,该处有群众夜间偷偷运输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倾倒在此处,偶尔会在此焚烧垃圾,但并未出现“每天晚上烧垃圾”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玉州区工作组迅速开展以下行动:1.工作组向附近住户开展环保政策宣传,不能乱倒垃圾及露天焚烧垃圾和桔杆。2.责令庆丰社区居委会将此处荒地上的垃圾立即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对荒地进行填土改成微菜园,从根本上杜绝垃圾堆积在此处。3.落实庆丰社区警务助理加强玉林市实验中学周边巡查,发现焚烧垃圾行为马上制止。已办结7X2GX202104110003来信人反映:1.位于南流江上游的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大里镇的沿江群众把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里,有些群众把垃圾倒在河里,造成南流江水源受到污染;这两个乡镇虽成立有河长办,但是河长办工作不力,流于形式。2.玉林市北流市大里镇古红、六马、罗杨、沙埒、六堆、小马、林垌、冠塘几个村的小学生活污水直流,污染了南流江水源,有时候生活垃圾不打扫,臭味很大。3.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通往大里镇道路上有很多运泥、沙的车辆,泥、沙经常洒落到地面上,造成扬尘污染,灰尘滚滚。4.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大里镇、西埌镇每年夏天、秋天收稻谷时,出现焚烧垃圾,产生很大臭味,影响群众生活。5.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圩镇街道上游有几个烧烤摊、夜宵摊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严重影响群众生活。请求处理。北流市水,土壤,大气(一)问题1部分属实。由于个别群众环境意识不高,将零星垃圾丢入河道的现象仍然偶有发生;当前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还没有达到处理群众生活污水的需求,极少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收集治理;仍有部分小散养殖户环保设施不够完善,偶有污水溢出现象。河长工作方面,北流市河长办工作已得到全面落实,北流市、镇、村三级河长按要求定期巡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均有台账,因此,“虽成立有河长办,但是河长办工作不力,流于形式”不属实。(二)问题2部分属实。各小学均建设有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再排放,其中,六堆、小马、林垌三个村的小学生活污水接到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没有污水直流的现象。各学校在正常上课期间,每天都安排学生进行打扫,垃圾倒到村设置的垃圾投放点或由村保洁员收集清运。(三)问题3部分属实。近两年来,北流市筹集400多万资金不断对新圩镇至大里镇乡道大里段进行了维修,重建大里镇邓江桥,目前路面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2020年来,由于南玉高铁项目顺利推进,导致新圩至大里路段运输砂石、混凝土的车辆增大,存在极少部分运输砂石车辆覆盖不够严密,造成少量泥沙洒落路面形成一定的扬尘。存在极少部分运输砂石车辆由于采取覆盖固定措施不够严密,造成少量泥沙洒落路面形成一定的扬尘。(四)问题4部分属实。新圩镇、大里镇、西埌镇均配备有保洁员,建立了“村收集、镇清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机制,在垃圾处理上采取“建立保洁员队伍、建设垃圾投放点、定点收集和外运垃圾”等措施,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镇村的生活垃圾每日都得到及时收集和清运,镇村环境有了极大改善。但是,个别群众私下焚烧零星垃圾的现象仍然偶有发生。(五)问题5基本属实。新圩镇区内部分烧烤摊、夜宵摊经营时间较长,大部分烧烤摊、夜宵摊没有除油烟设施,油烟较大,气味刺鼻。有些顾客在深夜凌晨两三时还在大声喧哗、猜码,打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部分属实(一)南流江上游污染问题存在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河长制责任。加大市、镇、村河长开展巡河力度,查看河流沿线生态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全力以赴做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大里镇八所小学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问题:要求各学校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清洁卫生工作,加大做好校内生活污水的处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三)新圩镇至大里镇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要求1.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严控道路扬尘污染。2.加强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消除运输砂石车辆掉沙落土造成道路扬尘的现象。(四)夏、秋天焚烧垃圾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持续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壮大保洁员队伍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及时处理清运镇村垃圾,确保垃圾日清日运,减少个别群众私下焚烧零星垃圾的现象。(五)新圩镇露天烧烤、夜宵摊油烟问题:4月13日晚,北流市工作组人员对新圩镇圩镇内的所有烧烤摊进行了整治,现场对露天烧烤摊、夜宵摊业主进行劝诫,责令立即入室经营。4月15日晚,北流市工作组对新圩镇圩镇内的所有烧烤店、宵夜摊进行整改落实情况核查,现场核查发现:露天烧烤摊、占道经营的夜宵摊已取缔,坐店经营的宵夜摊无露天排放油烟行为、顾客文明就餐,无噪声扰民情况。下一步强化执法、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巡逻。成立新圩镇巡逻小组发现有违反环保管理现象的烧烤摊、夜宵摊马上现场制止整改。对于受条件限制无法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阶段性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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