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问题,亲人相争,先是嫂子伤了小叔,后是侄子伤了伯母 伯母有错在先 侄子不用担责? 法院:侄子负主要责任,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玉林晚报 2021-01-26 07: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因土地问题,亲人之间多次发生纠纷,先是嫂子伤了小叔的手指,后是侄子造成伯母手指骨折。伯母为此索赔医疗费,小叔子家认为对方有错在先拒绝支付。近日,北流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侄子负主要责任,赔偿伯母医疗费等3800元。

北流市大伦镇某村的村民周甲和周乙是同胞兄弟,张某红是周甲的妻子。早在2018年,周乙家认为哥哥周甲家侵占自家的猪栏牛栏,为此双方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了纠纷。2019年4月的一天,张某红和小叔周乙因土地问题再次发生争吵,为了留下证据,周乙拿起手机拍摄张某红,张某红上前夺取手机不让拍。在此抢夺过程中,导致周乙小指骨折和食指受伤。矛盾发生后,双方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张某红赔偿5千元给周乙。

2019年9月23日,周乙的儿子周某刚拉回一堆石碴放在争议土地上,张某红十分生气,用铲将石碴铲掉,并将争议土地用砖围住,从而双方引发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侄子周某刚抢过张某红的铲柄,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张某红右手中指骨折。事情发生后,两家人再次上了派出所,尽管民警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此,张某红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刚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2020年11月,法院受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周某刚抗辩,因张某红家侵占自家土地在先,应由张某红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周某刚应负主要责任,张某红应承担次要责任。周某刚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侵犯了张某红的合法权益,其侵权行为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周某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3800元给原告张某红。

■法官提醒: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然一家人发生纠纷有前因后果,但是法律底线应当守住。一家人应互相体谅互相理解,有矛盾,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和平解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动手伤人。伤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发生矛盾的时候,一家人要念及亲情,勿越过法律底线,酿成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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