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官”民对话平台 破解“疑难杂症” 广西法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广西日报 2020-09-30 07:32 大字

本报记者王春楠

一桩因征收房屋以及因此引发的安置补偿争议,让桂平市中山南路、西山路的几百户群众深感忧愁和无奈,2017年起,205户居民向贵港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总计1.36亿元的巨额赔偿请求。3年来,经贵港市中院多次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协商,并向桂平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双方最终采纳法院的建议。目前已经调解结案179件,案涉金额约1亿元,既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又为当地政府解决难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曾是普遍现象。9月25日,自治区高院在广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把延伸行政审判服务、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实现了行政审判“量、质、效”的全面提升。

1破解“疑难杂症”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07年,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贵港市某地产项目开发权。2012年,贵港市政府向该公司颁发了涉案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2017年,贵港市政府以政策方面原因需要改变项目建设主体为由,决定收回土地和该公司持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注销该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原价补偿划拨价款1170.03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贵港市中院一审判决贵港市政府补偿该公司1170.03万元以及利息。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院二审受理本案后,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经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所有相关涉诉纠纷予以一揽子解决,并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冰释前嫌,多起政企纠纷得以尘埃落定。

“协调和解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梁梅介绍,本案的办理方式为我区各级法院处理历史老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示范作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该案作出批示:“效果好。值得总结和推广。”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法审理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促进政府带头讲信用、守信用,以政务诚信优化营商环境。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5239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保障贵广高铁、南广高铁、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钦州保税港区、钦州园博园、桂林七星雁山文旅城、全州湘江战役纪念园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得到及时有效实施。

2关注民生诉求

以人为本规范行政行为

几年前,北流市民陈某搭乘的小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北流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陈某医疗费损失24万余元,但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陈某便向北流市社保局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社保局以其申请超过一年以及不属于先行支付范围为由,不予支付。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流市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因李某致伤的医疗费用,在确认李某不支付时,有依法申请先行支付的权利。且陈某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尚不能确认李某的责任承担以及其是否支付。陈某对李某追偿未果后,申请社保局先行支付,不违反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也利于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北流市社保局履行对陈某社会保险金的先行支付职能。判决生效后,北流市社保局已向陈某先行支付13万余元。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行政审判职责,保民生是落实这一职责的具体要求。”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罗伊里介绍,全区各级法院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对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保障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胜诉。其中,2019年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补偿2.34亿元。

2006年,黎某的房屋列入梧州市旧城改造项目。因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相关部门对黎某的房屋评估出市场价为162万余元。2019年3月,梧州市长洲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补偿黎某安置房面积434.9平方米、铺面9.3平方米以及相关费用1.7万余元。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梧州市中院一审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自治区高院二审认为,黎某有权要求货币补偿,并且补偿价值应根据绝大多数被征收户已经签约的补偿单价,计算黎某应得的补偿款。二审法院变更判决:由梧州市长洲区政府补偿黎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309万余元。

3告“官”能见“官”

搭建“官”民直接对话平台

今年8月5日,柳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诉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征收补偿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柳南区政府区长于福坚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一致,这也是柳州市首例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纠纷。

告“官”能见“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朴实的诉讼需求。近年来,全区法院积极回应群众诉讼的迫切需求,依托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以及群体性行政案件,主动建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或参与协调,近距离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亲自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5年,自治区高院出台《关于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全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应诉工作。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044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2015年为10.91%,同比2014年上升477%,2016年至2019年每年都在18%左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随着今年7月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的实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将越来越多。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区各级法院还积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提出司法建议,推进广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5年来全区各级法院提出书面司法建议440条,有214条得到行政机关反馈和回应。如今,根据司法建议进行整改并反馈给法院,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对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回应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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