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把烧荒火获刑又赔钱 北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玉林晚报 2020-08-18 06:35 大字

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宣判。

开山烧荒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大片山岭植被被烧毁。8月13日,北流法院公开宣判北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北流市新荣镇的村民蒙某其不仅因犯失火罪被判刑3年半,还被判赔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1183318元。

今年2月27日13时许,蒙某其到北流市新荣镇一处山岭开荒烧荒草时,由于没注意到用火安全,引起山岭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45公顷,其中有林面积42.89公顷,被烧毁尾叶桉、马尾松、杂木和荔枝树等林木共计22464株。事发后,蒙某其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修复被烧毁的森林植被需要投入费用11833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其因过失导致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蒙某其的犯罪行为致使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蒙某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蒙某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烧毁森林植被修复投资费1183318元及鉴定费3000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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