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开赌场、围堵村委、操控选举…… 8人涉恶团伙受审

玉林日报 2020-08-14 07:16 大字

▲涉恶团伙受审。

8月11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翁某权、翁某波、翁某林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翁某权、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翁某源及翁某成(另案处理)为获取经济利益,纠集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或分或合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翁屋组及周边村庄实施了如下违法犯罪活动:

收保护费 敲诈勒索

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翁某权、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翁某成经商量后,决定以收取赞助费或保护费的名义,向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翁屋组经营石灰厂的业主索要钱款,并决定由被告人翁某源负责保管索得的钱款。之后,翁某波、翁某权、翁某成等人便威胁石灰厂业主,如果不给钱那么他们的生产经营就会遇到麻烦。石灰厂业主为能正常生产经营,被迫多次给付钱款合计3.9万元。

2012年,被告人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等人经商量后,对在玉州区合汉村翁屋组经营某石灰场的业主陈某某进行威胁,声称陈某某如果要新建一条石灰生产线,就必须给付费用,否则就要强行关闭该石灰厂的电闸。陈某某为了让工厂能正常生产经营,被迫在玉林市烟草大厦附近交给翁某波2万元。得款后,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各分得0.3万元,剩余部分用于平时吃喝等使用。

2013年,被告人翁某权、梁某经商量后决定,以收取过路费为由威胁玉林市某红砖厂的业主谭某某,称如果谭某某不给钱,红砖厂的车辆将不能顺利通过合汉村翁屋组,谭某某为能正常生产经营,被迫给付钱款。2013年至2018年,翁某权、梁某向谭某某索取钱款共计3万元。

开设赌场 抽水获利

2010年,被告人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等人经商量后,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李屋果园处开设赌场,利用麻将作为赌具,设赌吸引人员参与赌博,该赌场开设时间为一个月,抽水获利共30万元。

2017年,被告人翁某林、刘某志等人经商量后,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村委会旁边发廊处开设赌场,利用扑克牌作为赌具,设赌吸引人员参与赌博,该赌场开设时间为20天,抽水获利共计20万元。

围堵村委 操控选举

2011年,被告人翁某权受李某某(另案处理)纠集、鼓动,伙同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上百名村民去到合汉村村委会,翁某权等人与村民高喊口号要求原村支书兼主任下台,其他村民敲锣打鼓地起哄围堵村委会,拉横幅污蔑原村支书并对其进行殴打。之后村委会的大门被人用锁具锁住5天,致使村委会无法开展工作,造成原村支书内心极度恐惧及名誉受损,致其无法履行职务。

2011年及2014年,在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村干部选举过程中,被告人翁某权伙同他人采取舞弊方式操纵选举,从而当选为村副主任。翁某权担任村干部后,伙同他人架空村支书的职权,把持村委会政权,严重影响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翁某权、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翁某源、梁某、翁某龙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翁某波、翁某林、翁某森、刘某志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综合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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