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部手机 换来半年刑期及1500元罚金

玉林晚报 2020-03-31 07:13 大字

一名中年女子在北流某油坊闲逛时,趁人不备盗走别人一部价值830元的手机,日前,北流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9年9月16日,中年女子雷某桃来到北流市新松路某油坊闲逛时,无意中看到该油坊内沙发上有一部顾客梁某的黑色手机。看到周围无人看管,雷某桃顿时起了贼心,趁人不备将手机盗走。

最终,涉嫌盗窃的雷某桃落网,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部被盗的手机价值830元。北流检察院指控雷某桃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6日向北流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雷某桃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是累犯、惯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虽然雷某桃盗窃金额只有830元,未达一千元“数额较大”的量刑额度,但是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是累犯,依法五百元以上即可构成盗窃罪。结合案情,法院判决:雷某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责令雷某桃退赔被害人梁某的经济损失830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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