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手机解锁密码 盗刷父亲朋友3000余元 涉嫌盗窃罪,被北流检察院批捕

玉林晚报 2019-11-04 07:11 大字

在得知父亲朋友的手机解锁密码后,家住北流市的陈某动了歪念,并趁机盗刷对方微信银行卡里的3000余元。近日,因涉嫌盗窃罪,陈某已被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获手机解锁密码动歪念,多次盗刷事发入狱

今年16岁的陈某初中毕业进入高中后再也无心向学,不是上课不听课就是经常逃学回家。为了不让他在外面惹是生非,父亲只好找到好朋友吕先生帮忙,委托他带陈某一起做生意,并同住出租屋里,以便于平时兼顾看管。

与吕先生一起做生意并住在一起后,陈某经常看到吕先生通过手机收支费用,于是心里有了想法。一次,陈某在使用吕先生的手机时,发现手机设置有开锁密码,只好求助于吕先生。想到这是朋友的孩子,吕先生没有多想就把解锁密码告诉了陈某,他没有想到,陈某会打他的主意。

10月中旬的一天深夜,陈某见吕先生熟睡后顿生歪念,他立马解锁了对方的手机并打开了微信,在微信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号时,因人脸识别失败,吕先生的微信支付被冻结48小时。但是,陈某却没有选择收手,而是通过巧妙的技术性操作,重新开通了吕先生的微信支付。

就这样,陈某开始盗刷吕先生绑定手机的银行卡。刚开始,由于数额不是很多,加上他将转账的记录都进行了删除,吕先生并没有发现其中的异常,陈某也就慢慢地变得大胆了。他多次故伎重施,除了盗刷微信零钱、银行卡、支付宝里面的钱之外,还将花呗的额度提现到了自己的银行卡里,前后盗刷数额总计为3000余元。

后来,吕先生在一次使用支付宝花呗支付时发现了异常,遂向警方报案。很快,东窗事发,陈某随之锒铛入狱。

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盗刷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悉,这已经不是陈某第一次作案,在其未满16周岁时就曾盗窃他人财物多次,数额高达上万元。但是由于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只能由其父母代为退赔财物,而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不承担盗窃罪等犯罪的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监护人加以管教。所以陈某之前所犯的种种劣迹,无一不是父母在后头帮其还通钱款,赔礼求饶。但屡教屡犯的陈某这次可没那么“幸运”了,因其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该盗刷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此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周颖 李芊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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