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地块建房 法院强拆扬法威

玉林日报 2019-08-29 06: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韦肖波)“感谢法官们,大热天的到现场帮我们排除妨害,恢复了土地原状,维护了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权益!”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集结50多名执行人员,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肯定。

2014年4月14日,陈某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原土地权人何某某的国有土地一块,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国有土地位于北流镇某村,占地面积90.72平方米。同年6月3日,陈某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5年年底,苏某、苏某某、黄某某在没有经过审批、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建造钢筋水泥房屋一层。陈某与之协商未果,双方发生纠纷。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苏某、苏某某、黄某某停止侵权行为,拆除房屋并清空交付给原告陈某,恢复土地原状。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判了我们也不会履行,就不信你们敢来真的!”三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且多次扬言暴力抗法。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集结组织人员到达诉争现场,分工协作开展强制执行。

随着指挥长一声令下,法警、法官和执法局干警依次清场,劝离无关人员退场,挖掘机进场对房屋进行拆除。由于房屋建造十分坚固,拆房进度较为缓慢。一直到18时,清障工作终于全部完成,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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