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蹭WIFI蹊跷死亡之后……

玉林日报 2019-07-19 06:46 大字

听到法院判决后,死者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她终于为丈夫的离奇死亡讨回了说法,对法官们的敬业和判决也道出了感激之情,而这起扑朔迷离的案子在司法公正的法槌声下终于落下了帷幕。

原来,河南封丘县的农民工王书安2017年跟随他人到北流市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人生地不熟,独在异乡又没有什么朋友的王书安唯一的乐趣就是每天下班后花费大量的话费和妻儿聊天。某天,听工友说工地对面没有开通的三环路上的一个角落,可以蹭到附近居民的免费WIFI,于是每天下班吃完饭后,王书安便到三环路旁的空地上蹭免费WIFI和家人进行语音聊天或者视频,然后21时多回工地睡觉。天天如此,风雨无阻。

[案件事实]

2017年4月16日晚,和工友们在附近的小餐馆吃晚饭,并喝了一瓶啤酒(证人证实)的王书安并没有和工友一起回宿舍,而是来到老地方打开微信蹭免费WIFI和家人聊天,谁知道这竟成了最后的诀别。大约21时多,一辆半挂式牵引车右转开过来还刮断了低设的电线,附近村民也因此被停了电。因为是晚上,又是还没有通车的道路旁边,也没有路灯,有路人发现新修还没通车的路边有人躺在了地上,村民随即报了警,松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现场勘查后,认为是醉酒倒地死亡的意外事故,或是交通事故。然后通知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勘查,根据现场的种种痕迹和尸检报告认定,该醉汉头部磕到硬物受伤,送到医院急救后,经过几天抢救无效死亡,而死者就是王书安。经鉴定,王书安是头部撞击到硬物造成重型颅脑外伤,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事故发生后,司机苏某驾车逃逸,经北流市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苏某与广西某南建设有限公司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王书安无责任。

事后,沉浸在悲痛中的王书安家属没有得到责任方的任何赔偿及只言片语道歉,于是他的妻子、女儿、儿子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北流,将司机苏某、车主李某前、广西某南建设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北流支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32700元。

[辩论焦点]

法官阅览了卷宗后,发现死者的死因并不明晰,最大的难点在事实的认定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认为是死者因被硬物绊倒导致摔伤而亡,但也没有目击证据。法官也陷入了沉思。到底是不是醉酒意外倒地死亡,或者是其他原因而死?在法庭上,双方律师对本起案件的性质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司机苏某代理律师认为:王书安的死因在本案中是不明确的,跟这起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不明确,因果关系不明确。广西某南建设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从现场的勘查来看,本案更客观的应该是醉酒后造成的意外,而不是交通事故。北流交警也无处理权,并且路过群众报警,发现一醉酒男睡在地上,身旁有呕吐物,确认是喝醉了,而且发现时王书安是仰卧在地上,不是绊倒的情形,且北流市三环路属于未开通的道路,路面设置有禁止通行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太平洋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提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而应该确定为意外事件,并指出太平洋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且苏某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驾驶车辆离开,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情形,认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辩称:死者生前酒量很好,而且有个很好的习惯,喝酒只喝一瓶啤酒,是不可能达到醉酒状态的。坐在原告席上的王书安家属看到被告方相互推卸责任的场面几度失控,在法庭上忍不住失声痛哭。

无奈,承办该案的甘国联、曾昭胜法官通过一次次地到现场勘查和模拟,查看案卷材料、证据,并走访询问报案人等,对被告方提出的种种疑点进行一一剖析和排除,最后通过对面楼盘的一个摄像头记录的当晚情况反复研究,死者头部摔到地上硬物造成颅脑损伤,应是一起交通事故,不是意外事故。

[法官判决]

真相大白,法官根据事实于2018年6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日前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司机苏某和广西某南建设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由于涉案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保险限额,故苏某的赔偿责任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因为有政府文件证明王书安的土地已经被征收,已经被划转为城镇居民,故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判决结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流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162717.11元,共计赔偿282717.11元给原告;广西某南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8271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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