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上停路边的三轮车死亡,本来肇事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却因 没买交强险 次责赔付达50%

玉林日报 2019-05-23 07: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 通讯员 郑燕)交强险本是保障交通事故双方利益的好事,但现实生活中偏偏有的车主为了省那区区几百块钱而不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车祸,这种车主往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北流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车主需要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付,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最后,肇事车需要赔偿20万余元,赔付超过50%。

2018年12月12日早上,梁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公路上,由于未观察路面情况,碰撞到文某逆向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三轮车。因伤势严重,梁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文某负次要责任。死者梁某的家属不服,遂将文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文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有关事实和法律,文某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计算,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合计40万元。本案中,文某驾驶的三轮汽车没有依法购买交强险,按照有关法律,文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12万元,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赔偿30%即[400000-120000]×30%=84000元,合计204000元。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文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4000元给原告(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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