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庭审现场成警示课堂
本报北流讯5月10日上午,北流法院公开审理该市公安局原协警黎某余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这是北流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该院院长王偲担任审判长,北流市检察院检察长冯国亮出庭支持公诉。北流市纪委、政法委、公安局、城市执法局等单位15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了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余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民安派出所协警的身份,盗用民警数字证书登陆广西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偷阅案件材料,并将涉案的讯问笔录及报告书拍照给曾某堡等涉嫌恶势力犯罪一案的人员,并透露案件的其他侦查情况,要求该案涉嫌犯罪人员及时躲藏、更换手机号码以躲避抓捕,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被告人黎某余明知曾某堡等一伙均涉嫌恶势力犯罪,却利用工作之便,为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
法庭上,被告人黎某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庭上,检察机关严肃而正义的起诉、审判机关威严而公正的审理、当事人黎某余痛心疾首的忏悔,无不让参加旁听的党员领导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让大家更加直观地了解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刘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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