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系列黄金案终审 涉案6人均获刑 案值百万,盗窃的、收购的、转移赃物的一个都跑不掉

玉林晚报 2019-02-22 07:36 大字

还记得北流警方破获的案值百万的系列黄金原料盗窃案吗?2月14日,玉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的6名广东廉江籍被告人悉数获刑,其中实施盗窃的主犯廖某武、邱某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

辗转北流、深圳,专偷黄金原料

邱某龙与廖某武,一个80后,一个60后,两人均有多次前科。廖某武2014年6月刑满释放,邱某龙2013年9月第二次刑满释放。尽管如此,两人还是不思悔改。

2017年12月的一天,邱某龙欲寻找目标实施盗窃,罗某海告知邱某龙:北流市新城村旧砖厂附近的北流某瓷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里有白金水等贵重物品。2017年12月31日凌晨1时许,邱某龙伙同廖某武撬门窗进入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盗走了黄金水0.942千克、白金水4.010千克。

2018年1月9日凌晨,邱某龙、廖某武来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深圳市某花纸设计有限公司,撬窗进入该公司财务室,盗走了黄金膏10千克、白金膏5千克和尼尚牌手表一块。在深圳作案后,两人次日就转场到北流继续作案。

2018年1月10日凌晨,邱某龙、廖某武来到北流市民安镇某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撬门进入该公司财务室,盗走了黄金膏34.2385千克、白金膏4.2667千克、电光膏2.23千克、颜料粉5千克及光敏剂72包。

涉案110多万,盗窃的、收购的、转移赃物的均被判刑

邱某龙、廖某武3次所盗的黄金水等黄金原材料都流向哪里?

原来,邱某龙、廖某武前两次所盗的黄金原材料,均由罗某海收购进行提炼,罗两次收购赃物提炼的黄金价值分别达12836.9元和91398元。第三次所得手的黄金原料比较多,作案次日,邱某龙、廖某武便将盗窃所得的黄金膏、白金膏等物品,拿到广东省廉江市石角镇下中坝村邱某达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内藏匿,此事牵扯进了3人。

案发后,邱某达在明知公安民警到邱某龙家搜查赃物的情况下,仍将邱某龙盗窃的赃物转移到其亲戚家的后院一角落处藏匿。此后,邱某达联系邱某柏,要求邱某柏转移邱某龙盗窃的赃物。当晚,邱某柏与其父亲邱某聪在明知是违法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合伙用摩托车将邱某龙盗窃的赃物转移到广东省廉江市石角镇新屋村雷打岭山上挖坑埋藏。

经鉴定,北流市民安镇某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盗财物价值共计847291.71元(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邱某龙、廖某武盗窃的物品并返还给该公司),而前两起盗窃案中,两家公司被盗的财物价值分别是34282元、303500元。邱某龙、廖某武3次作案,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185448.71元。

2018年12月17日,北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武、邱某龙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罗某海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4000元;邱某达、邱某聪、邱某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5000元。

一审判决后,廖某武等6人不服上诉。2月14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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