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公司破产逃债务,农民工的赔偿款没着落,法院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农民工领回了血汗钱
“感谢法官帮我们执回了标的款,让我们给法官掌声!”在北流市人民法院标的款集中支付现场,领到标的款的职工情不自禁地鼓起了掌。近日,该院树立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成功执结北流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153名农民工执回标的款240万元。
公司破产逃债务工人维权路漫漫
2015年11月27日,陈某容起诉被执行人北流市某陶瓷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6826元和公司停产期间的生活费6067元,获得法院支持。2016年2月,叶某英、蔡某等人陆续向北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应向叶某英、蔡某等153名员工支付失业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合计高达479余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也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2016年3月,陈某容、叶某英等153人先后向北流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据调查,被执行人北流某陶瓷有限公司早已经停止生产,公司厂房的大部分机械设备已经被拆除搬走,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土地、房产登记信息,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刑拘被执行人刚性举措强威慑
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4月29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将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发布到失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公司主要负责人来法院协商处理该系列案,但均遭拒绝。此外,该公司还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这种种消极履行的迹象,引起了申请人叶群英等153人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一触即发。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北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8日,依法对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远予以司法拘留15日;2016年7月2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存放在公司厂房内的生产机械设备及用具等,并召开了执行听证会。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有两人因涉嫌逃避债务,法院于2017月1月5日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成功刑拘了公司的实际控股人陈某祥。
“善意执行”促共赢240万集中兑付
对被执行人查封、拘留、刑拘等的一系列处理,体现了法律“刚”的一面,也极大地威慑了被执行人,但对申请执行人153名农民工而言,他们更想要的是法院帮他们拿回“血汗钱”。
为此,北流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改变了执行策略。因公司法人代表是人大代表,身份较为特殊,为化解这一难题,2017年3月1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院长杨扩成带队到北流市人大汇报案件执行情况。人大主任梁小平听了汇报后,出面帮助做当事人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初步同意愿意与农民工和解解决此案。
随后,执行法官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耐心接见并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通过分别单独约谈,主持双方座谈等方式,不耐其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多达20余次,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愿意支付240万元后,叶某英等153人同意和解结案,双方权利义务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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