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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酒驾撞泥堆身亡 家属状告施工单位

玉林晚报 2017-05-19 11:55 大字
凌晨吃完宵夜并喝完酒后,北流某镇村民梁某骑摩托车载人回家的路上撞上了泥土堆不幸身亡,死者家属将路面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担责。近日,北流法院一审后对该要求进行了驳回。

酒驾上路撞上泥土堆身亡 死者家属状告施工单位

2016年11月某日凌晨2时许,村民梁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搭乘他人,从北流市六靖镇往石窝镇方向行驶,行至石窝——六靖线水冲村路段时,撞到一家施工单位堆放在路边的泥土堆上,造成梁某及搭乘人员受伤。当日,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对该交通事故自行担全责。

而梁某家属则认为,路面施工单位占用公路通道,未有任何护围,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这才导致事故的发生,路面施工单位应至少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为此,梁某家属将路面施工单位告上了北流法院。

施工单位已履行警示义务 法院判无责

结合交警部门认定的事实及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案发时,路面施工单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告示牌和限速提示标志,提示的内容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注意,防止一般人发生意外,尽到了警示义务和安全防护,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死者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醉酒、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放任损害发生,在凌晨两点醉酒驾驶逾期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速行驶,致使车辆碰撞泥土堆,造成自身死亡的事故。事故的发生是梁某自己造成的,应由其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此,法院对家属状告路面施工单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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