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重金奖励“创星”旅游业
国家5A级景区、五星级宾馆酒店均奖1000万
根据优惠政策,北流市在酒店、农家乐、旅行社、引进客源等方面都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激励措施。其中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5A景区12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0万元,自治区奖励4A景区1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宾馆酒店奖励1000万元(不含玉林市奖励5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以上管理合同,并实际运作的酒店奖励100万元(不含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度假型酒店奖励10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五星级酒店100万元、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3年以上管理合同奖励100万元、五星级休闲度假型酒店300万元、玉林市奖励5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宾馆酒店奖励50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宾馆酒店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宾馆酒店设施更新改造维护以及市场宣传促销等。
五星级乡村旅游区重奖100万
优惠政策明确,对新评定的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1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50万元、玉林市奖励50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2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20万元、玉林市奖励2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10万元、玉林市奖励10万元)。
在旅行社方面,鼓励开办新的国际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凡在北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旅行社办公设备购置及本地旅游线路宣传推介等。
对全年引进玉林市外游客在玉林市星级饭店住宿一夜以上且游览收费A级景区或收费的星级乡村旅游区,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5元/天的奖励(不含玉林市奖励每人5元/天)。
对获得3A以上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广西特色旅游名镇、广西特色旅游名村的镇、村进行奖励。辖区内获得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镇奖励20万元,村10万元;辖区内获得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镇奖励8万元,村4万元;辖区内获得五星级农家乐的镇奖励5万元,村2万元;辖区内获得四星级农家乐的镇奖励3万元,村1万元;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镇奖励镇40万元,辖区内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村的镇奖励20万元,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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