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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流盐业史的见证

玉林晚报 2017-05-07 09:55 大字
▲清"北流总埠"铭石权。“权”之谓

权,古代称重器具,即后世之法码、秤砣,通常与衡合用。《礼记·月令》载:“(仲春之月)正权概。”郑玄注:“秤锤曰权。”唐代陆贽在《论替换李楚琳状》言:“夫权之爲义,取类权衡。衡者,秤也。权者,锤也。”“权”是为秤锤、秤砣之谓也。

“权”在我国出现较早,目前见到最早的权是春秋时期的铜权。后随王朝更替、时间流转,权之属在材质方面逐渐多样化,发展出铁、石、瓷等多种材质;而在形态方面,权的顶部一般皆有用于穿绳的鼻钮,而器身,则多为半球形,但亦有瓜棱形、多边形、钟形等,种类丰富。由于一些“权”本身常伴有铭文出现,且与一些重大历史事件或当地重要历史文化相关,故具有非常高的收藏价值。

如故宫博物院所藏的秦始皇诏文权,权身刻秦始皇廿六年(公元前221年)诏书14行,诏文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及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器身铭文是对秦始皇统一天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度量衡的史实记录,历史价值巨大。

在玉林地区,我们的公藏机构也藏有大量的“权”类文物,有一些确是玉林相关历史的重要实物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如藏于北流市博物馆的清“北流总埠”铭石权,就是清代北流盐业史的重要见证。

清“北流总埠”铭石权

清“北流总埠”铭石权,通高35厘米,底径38厘米,重93.8千克。石权器身呈圆柱形,扇形钮,青石质。石权一侧阴刻楷书“北流总埠,较合会馆针,贰拾两码潮秤,壹佰贰拾伍斤”等21字款。

其中“北流总埠”中的“总埠”并非我们现代通常意义上的港口,而是专指清代盐业分销的集散地。“较合会馆针”中“会馆”当指的是建于北流的粤东会馆;“针”则指针秤,是古代的一种称量工具,类似于天平。其通常有勾,用来勾东西,而在秤身上有一指针来作为平衡指标,若当砣与所秤的东西平衡时,指针就会指正中间,故得其名。“潮秤”,则是一种海盐衡器,旧时广东潮州地区用来称放盐斤的秤,清代两广地区盐业称重多用此类。“贰拾两码”“壹佰贰拾伍斤”则标注了石权的称量单位以二十两为一斤,总重125斤。以二十两为一斤则与清代一般的称量体系不同,清代规制一斤为16两,一两相当于现代的37.3克,但实际上,各地的称量体系多有不同,有些地区有18两一斤,亦有17两一斤的。

通过对石权之上部分铭文的解析,我们基本可以对石权有一个基本判断。那就是此件石权应是清代北流县,用作称量食盐的秤砣,称量的主要方法是采用潮秤,以类似于天平的方式称量盐袋,盐袋的重量要等于或高于石权,才能通过验证,收纳。而石权本身的称量单位并非清代的16两规制而是二十两,石权的总重量标注为125斤,以一两37.3克计算,石权标注重量应为93.25公斤,这与其实际重量93.8千克的数值基本相符。另外,从石权经过粤东会馆校准这一事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广东商人在清代北流盐业方面所占有的主导性地位。

清代北流盐业

清代广西食盐大部分来自于广东,北流也不例外。光绪《北流县志·卷七赋役》载“本县盐引额销大引一百三十三道七分……(清康熙)二十二年巡抚郝题请容岑郁博北陆兴七属改食高廉熬盐。雍正二年,总督孔题撤土商盐归官运,每斤部价一分三厘。乾隆三年,总督鄂题复商办,奉部核减每斤一分一厘。”光绪《鬱林州志》载“乾隆五十八年,实行改埠为纲之后,鬱林、博白、兴业引盐赴平柜,配运在平塘江口,北流引盐则赴南柜,配运在高州。”

清代北流食盐主要来自于高州,需往高州配运,食盐总量“额销大引一百三十三道七分”,每引依例盐二千一百斤,总计二十八万零七百七十斤。而在运销方面,虽然清廷在官办和商办之间出现过反复,但多数时期仍以商办为主。从高州而来的食盐,经水客、埠商运输至北流县城——北流总埠,后分发北流各地进行分销,而这些盐业运销活动中以广东商人最为活跃、实力也最为雄厚。

这件石权当时被用来称量从高州运到北流县城的食盐。其形制规整,保存完好,铭文清晰,反映了清代北流盐业史的诸多面向,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通讯员于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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