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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前签订欠条在后,这钱怎么还?

玉林晚报 2017-04-28 15:10 大字
夫妻俩已经离婚,却面临一笔理不清的债务。两人离婚在前,借据落款时间在后,所欠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最终判决,曾经的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该笔欠款。

赖强(化名)与林娟(化名)原系一对夫妻,于2016年3月18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前,赖强一直从事货车运输工作。2014年底起,赖强陆续在李某处购买轮胎,并以赊购的方式进行了买卖交易,欠下了一笔钱。因没有还清欠款,2015年底,老板李某开始每月都向赖强追讨欠款。2016年4月1日,赖强确认欠李某轮胎款116220元。经双方商定,赖强向李某出具金额为116220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由于赖强未能如期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赖强与林娟向其共同偿还借款116220元及利息。

庭审中,林娟辩称,自己与赖强已于2016年3月18日登记离婚,按原告李某借据的落款时间发生在2016年4月1日,离婚后两人也未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而对于赖强向李某借款事宜自己并不知情,还款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赖强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林娟与赖强已登记离婚,双方本不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债务的法律基础,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本案债务产生于林娟与赖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是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并不是用于非法用途;被告林娟与赖强虽已离婚,但林娟对该债务仍应负共同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林娟与赖强共同向李某偿还借款116220元及利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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