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困难 他撕破脸赖账
口头约定租赁行为 欠近6万租金还赖账
原告玉林某重工公司与被告陈某一直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原告把自己的机械设备租赁给被告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双方因长期合作,并基于互相信任,在以往的合作中对租赁事宜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2015年3月,被告再次从原告处租赁了5台挖掘机,用于玉林某开发区的挖土工程建设。依照以往的习惯,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租金的金额及收取方式。工程结束,被告却没有依约支付租金。
在原告多次追讨下,被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对于余下的57000元租金,在原告的要求下,被告草草地在玉林某开发区的结算清单上,语焉不详地写下了“欠陈某57000元”的字样。但之后,陈某还是不认账,拒绝支付57000元的租金。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租金。
证据存瑕疵维权难 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无书面的租赁合同,仅有的一份证据也存在严重瑕疵,且被告否认租赁一事。
“该欠条为陈某女儿所签,欠条内未写明相关租赁事项、还款日期、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身份等重要信息,也没有相关证据佐证该欠条是双方租赁欠款的行为。”主办法官对该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详细的分析,认为该证据不具备证明力。但通过侧面了解得知,租赁行为确实存在。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法庭启动了调解机制,主动联系被告,动员陈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沟通,被告最终承认自己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且工程款没收回,所以就翻脸否认租赁的事实。
“双方长期合作,信任来之不易,因为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便抛弃诚信,抛弃自己的合作伙伴,将来你如何在生意场上立足?得不偿失啊!”主办法官耐心地对被告进行劝导。此时,自知理亏的被告沉默了,最终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同意和原告协商处理。
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商。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原告同意被告只支付40000元的租金,放弃对余下租金的追偿;被告亦同意想办法筹钱支付40000元租金。双方最后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
4月17日,按照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了40000元的租金。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朱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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