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意外致残工伤维权屡碰壁
工地干活意外受伤致残 老板拒不履行赔付义务
2014年6月,赵某某进入北流某砖厂工作。2015年1月3日上午9时许,赵某某铲泥上料时发生意外,被送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但右手前臂功能无法恢复。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赵某某伤残等级为四级。事后,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2016年12月10日,北流市法院判决北流某砖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赔偿费共86393.25元给赵某某。
判决生效后,北流某砖厂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迫于无奈,赵某某于2017年2月7日向北流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办理该案,向某砖厂及负责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法官经了解得知,该厂负责人林某认为他和赵某某是湖南老乡,平常生活对赵某某也很关照,本来可以协商解决的,但赵某某却一次次的反悔并诉至法院,致使自己觉得赵某某不讲情面,因此拒不履行义务。
法官也从赵某某处了解到,由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赵某某找工作处处受挫,独自在异乡没有亲人朋友在身边,且事故发生后居无定所,生活极其困难。甚至有一次他在维权来法院的路上,因为身上没钱,连续3天没有吃东西,一度晕倒在地。
耐心“打磨”促和解 双方握手言和把案结
一方不愿履行,一方生活极其困难,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多次去砖厂做被执行人工作。期间,法官屡次无功而返,但法官并未打退堂鼓,继续耐心劝说被执行人。为了让林某有所触动,法官将林某带到了赵某某住处,让其看到赵某某因伤至今不能劳动,生活极其困难的困境。经过多番劝导,林某的心理出现了松动。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林某现场答应先支付1万元给赵某某解决眼前的生活困难,剩下部分案款愿意和赵某某协商解决,但表示现在因工厂效益差,无能力一次性给付清。
今年3月14日,执行法官约双方到北流市法院,经过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北流某砖厂同意支付赔偿款10万元(包括拖欠期间产生的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赵某某,赔偿款分4次支付,在2018年春节前支付清。双方同意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钟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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