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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一只“红毛鸡”钱没挣到蹲班房

玉林日报 2017-04-05 15: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 通讯员 谢文杰)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非法猎捕,必遭惩罚。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原来,2016年11月16日下午,林某在北流市新圩镇某村的农田设网捕鸟,第二天7时许,林某意外捕获到一只“红毛鸡”,林某正苦于没钱花销,想着当天鸿运当头捕到这只珍贵的“红毛鸡”可赚钱了,于是便将这只“红毛鸡”拿到北流市区出售,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红毛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查询获知,“红毛鸡”中文学名为褐翅鸦鹃,鸦鹃属,嘴粗厚、黑色,尾长而宽,凸尾,通体除两翅、肩和肩内侧为栗色之外全为黑色,广泛分布于东亚、南亚、东南亚地区的低山丘陵和平原地带。北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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