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纠纷起争执 大哥持刀刺死胞弟
2016年3月1日7时许,大哥陈某因要在水田里建房子,需要修建一条道路以方便日后通行,而这条道路需要占用到胞弟的部分田地,胞弟夫妇一直不同意陈某修建,两家还为此起了纠纷。当天早上,胞弟外出路经此处,又看到大哥请他人帮忙拉来沙石及水泥继续修路,于是上前阻止,结果兄弟俩又发生了口角。
争吵期间,陈某兄弟俩互不相让。听说胞弟要回家拿铁铲填埋自己好不容易修好的路基渠道,陈某感到十分恼火,他转身返回家中取出一把长约30厘米、尖头单刃的水果刀。两人再次回到田间时,见胞弟从弟媳手中拿过铁铲继续往路基渠道内填充泥土,并被弟媳推了一把,陈某不由得火冒三丈,即时冲过去举刀捅向了胞弟下腹靠大腿根的部位……
看到自己的丈夫惨叫了一声,并捂着腹部慢慢蹲下,意识到丈夫伤得不轻,弟媳随之极力反击陈某。但在冲突中却被陈某挥过来的水果刀捅伤了腹部。就在陈某绕到弟媳背后,用手揪住她的后衣领,将刀架在她的脖子时,陈某开始发现胞弟的情况不对,赶紧松手放开了弟媳,并返回家中找手机打电话给120和110求助和报警。
随后,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赶到,经检验,陈某的胞弟因重伤流血过多,已经没有了生命的迹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110公安民警将陈某带回派出所,陈某对其持刀将胞弟捅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陈某的弟媳构成重伤二级,胞弟系被刺器刺断右髂外动、静脉造成大失血而死亡。
最近,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伤害胞弟和弟媳后,拨打110进行报警和拨打120请求医护人员前往救治,并且一直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抓捕时并没有反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上,犯罪嫌疑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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