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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四进宫”

玉林晚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因盗窃已3次入狱的少女李某某刚出狱5天,再次将“第三只手”伸向了别人。日前,她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少女“四进宫”的背后,凸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管的缺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要求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花季少女屡教不改,21岁已四次入狱

北流少女李某某是名95后,自2014年起,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被北流法院判处刑罚。今年7月21日,李某某刑满释放。出狱后的李某某不敢回家,出去找工作又屡遭碰壁,“走投无路”的她再次动了盗窃的念头。

7月26日中午,李某某出狱后的第5天,她无所事事地在北流市城西一路某号楼里转悠,走到7楼后发现被害人黄某某的卧室房门没锁紧,便推门而入,趁对方熟睡之机,盗得500元。当李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刚好醒来的黄某某发现并控制。随后,黄某某将李某某移交给了警方。

面对警方的讯问,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盗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

屡次犯罪的背后,是家庭疏于监管

“李某某刚成年,心智等方面还不算成熟。”主办该案的苏法官最先接触到了李某某的犯罪档案,“虽然李某某在第一次犯罪时已不是未成年人,但她屡次犯罪的原因与其年幼时所处的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李某某家在农村,为了生计,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通过民警的询问笔录,苏法官从中能看出李某某对自己多次被判刑入狱后也有羞愧之心,因认为自己是“问题少女”,她不愿意回家,而在求职中遇到“能做的工资低,工资高的做不来”的现实困境,也给李某某的心理带来了变化,致使她一次次走上歧途。

“家庭的监管对孩子成长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苏法官结合工作经验分析,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有90%的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其中多半因父母离异、亲人缺失、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监护人监管不力。一些家长对叛逆期的孩子使用打骂的教育方式,也起到了一定的反作用。苏法官呼吁父母以及监护人都应该提高监管意识,给孩子们的生活、教育以及情感等方面多一些关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新规: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为了全方位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有效关注,《实施意见》明文提出了各种途径报告困境留守儿童信息的方式,其中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控辍保学等环节在内的关爱保护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此外,《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的条件。

编辑手记:

“青少年犯罪”这个词就像一道重重的鞭痕,印在每个有良知的人心中,让人一想起,心灵深处就产生挥之不去的疼痛。正值花样年华的他们,本应该生活在充满爱的阳光里,但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被他们自己亲手断送了。假如,父母能及早地听听孩子的心声,给孩子更多一点的爱,又假如普法、学法到家,李某某亦不至此。《实施意见》的正式出台给这个群体带来了关爱和希望,然而,如何能真正落到实处才是最关键的。(记者黄清通讯员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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