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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溺亡获赔41.6万离婚父母为分钱起争执

玉林晚报 2016-10-24 00:00 大字

尚未婚娶的儿子到水上乐园游泳不幸溺亡,从小与之生活的母亲伤心欲绝,与水上乐园方几番较劲,终于有望拿到41.6万元赔偿金,而此时,离婚多年的前夫提出要求分割一份,事情再度变得复杂。近日,北流法援中心经过锲而不舍的疏情说理,死者父母终握手言和,并按约定各自拿到了赔偿金。

儿子意外溺亡水上乐园,获赔41.6万元

今年8月5日下午5时许,阿芳(化名)30岁的儿子到北流市某水上乐园游泳,不幸溺水死亡。阿芳与水上乐园方就死者的损害赔偿问题存在重大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后,阿芳于12日向北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该水上乐园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7万余元。

受理阿芳的申请后,北流法援中心指派黄冠祥、陈远坚、刘坤3人承办该案,并于8月17日、8月24日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援助中心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议相当大,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就死亡赔偿金数额达成协议,承办人锲而不舍、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以情、理、法融会贯通进行疏导,最终促使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该水上乐园一次性赔偿受援人阿芳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6万元。其中签订协议后支付12万元,9月15日前支付余下的29.6万元。

离婚父母为分钱起争执,法援再伸援手解矛盾

水上乐园代表人支付完第一笔赔偿金后,事情出现了新的变化。阿芳和前夫(死者父亲)就赔偿金的分配发生了争执。前夫认为,他身为死者的父亲对该死亡赔偿金有继承权。阿芳则认为,双方离婚后,时年3岁的儿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前夫一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甚至在儿子患病需要治疗时,也没给予帮助,理应丧失继承权。更何况自己年纪大了,已没有劳动能力,儿子工作后所获得的工资是他们母子生活的主要来源,儿子不幸身亡,自己无依无靠,该笔赔偿金理应由她独有。

在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之后,承办人继续就这笔赔偿金分配问题,召集死者父母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人通过释法说明,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生前创造的财富,不属于遗产,不构成遗产继承;并且,死亡赔偿金系支付给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慰金,是对被扶养人的经济赔偿,因死者未婚,无妻儿,故而这笔赔偿金理应用作赡养其父母所用。

然而,因死者父母均在离婚后多次再婚,且如今都是独身,双方代表在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上还是展开了激烈辩论,调解现场一度失控,复杂的家庭关系令承办人头痛。最后,承办人围绕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法律原则等不厌其烦疏情析理,双方最终同意各退一步并达成了协议,在水上乐园方赔付完毕41.6万元后,前夫与阿芳将分别获得12万元、29.6万元的赔偿金。

目前,阿芳和前夫已按当初约定,各自拿到了约定的赔偿金。(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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