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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鉴定人员同学习

玉林晚报 2016-09-05 00:00 大字

8月31日,玉林市第一期价格认定业务培训课在北流市举行,全市的鉴定机构单位与法官一起学习价格认定知识。

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鉴证人员应根据法庭需要出庭作证。鉴证机构出庭作证成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成为参与庭审的构成部分。为提高鉴证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助庭审程序公平、公正开展,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北流法院苏娟法官出席为在场的价格认定人员授课,她结合自己在审判当中的经验和案例主要讲述了鉴定人出庭相关制度,以及刑诉法对鉴定人的法律定位、出庭程序等内容。

(记者黄清通讯员刘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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