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欠款纠缠20年 法官调解促和
6月14日下午,北流法院民一庭法官运用“三心(公心,细心,耐心)”调解法,成功调解一起持续了20年的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当庭履行协议,支付了标的款100万元。
交了150万保证金,工程停建致部分欠款追不回
2014年11月17日,当事人周某、陆某向北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顾某归还欠款82万元及支付欠款利息。
承办案件的曾法官仔细翻阅案卷,发现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始于10多年前。当时双方签订一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李某将某单位的空调和消防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交给周某、陆某承建。周某、陆某开工前预交了150万元的保证金。李某收到保证金后,立写了收条一份给两名原告收执。之后,李某将保证金领出使用,而工程项目因该单位主体工程停建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原本的约定。李某于1998-1999年间,以汇款形式分6次偿还给周某、陆某68万元。剩余的钱款,李某虽写下还款计划,但一直不履行。
周某、陆某起诉后,李某不服,继而上诉、申诉。为此,双方积怨越来越深。
该不该还钱,法官释法答疑
“法官,该单位因特殊原因没有建成,空调和消防设备肯定就没办法安装了。这个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且我已经额外给了90万元资金占有费给原告,怎么还要我还钱呢?”拿到一纸判决的李某表示不服。
“双方签订合同时,周某、陆某没有取得空调及消防设备安装的相关资质,你也不具备承建某单位主体工程的资格,也无权将空调和消防设备安装的工程交给周某、陆某承建。这一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双方都存在过错。”曾法官作出判决后,对李某进行释法答疑,“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该案中,实际上还有82万元没有返还给周某、陆某!”
“法官,跟李某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我们胜诉了他也不还钱,法律上怎样对他这种行为进行追究?”
曾法官对原告答疑说,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不履行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三心”调解,被告支付标的款100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周某、陆某向北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件涉及标的大,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对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和生活影响很大。北流法院尝试用调解的办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在外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双方为了这件事,伤了和气,生了怨气,吓跑了财气!”6月14日下午,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该院副院长黎元瑞亲自出马,“失财事小,失信恶大,失信的人也不会交到真朋友。”黎副院长情理交融的一番话,让双方当事人低头沉思。
“履行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拒绝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李某仔细考虑,主动履行义务。”在场的民一庭庭长李增林说明法律后果。
“我们退让一步,毕竟朋友一场。只要李某还了本金82万元,再加上逾期的部分利息,事情就算了结了。”周某、陆某做出让步。
“别的不多说,利息就算18万元吧,刚好100万元。以前的事就算我不够意思,先说声对不起了……”李某也表达出了诚意。
最终,在北流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撤诉并撤销了执行申请,被告当即履行了标的款100万元,双方历经20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记者黄清通讯员韦肖波 曾昭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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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