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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玉林晚报 2016-03-27 09:23 大字

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加速推进,作为全区8个试点县市之一、玉林市首批试点县市的北流市,草拟了首部地方性“快处快赔”交通处理办法《北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

“快处快赔”处理平均时间缩至2小时

“按照以前的处理办法,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约需几天才能办通,且需要多次往返交警、保险、修理厂,当事人等不起。”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介绍,原先的处理模式会牵扯,浪费交警部门、保险企业和事故当事人很大的精力,同时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阻塞,作为玉林市首批“快处快赔”试点县市,北流市拟出台的《意见稿》已进入意见征集阶段。

该《意见稿》对适用“快处快赔”的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在北流市范围内道路上07:00-18:00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无事故车辆以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单方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事故,由驻点保险定损、驻点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责处理;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的交通事故,由驻点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8类事故不适用该《意见稿》

该《意见稿》划定“快处快赔”适用范围的同时,也明确了不适用的8类事故: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未投保交强险;二、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七、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八、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为确保事故当事人执行快速处理机制,该《意见稿》还对适用该办法,而当事人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情形做了强制性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作为北流市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民可在“玉林交警北流大队”新浪和腾讯微博、“北流公安”和“北流交警”微信公众号及“圭江论坛平安北流”版面上查询详细内容,可致电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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