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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前妻致1死4伤 男子被执行死刑

玉林晚报 2016-01-25 12:32 大字

离婚了,他仍对前妻怀恨在心,持刀到前妻父母家报复,致一名一岁多的孩子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他这一疯狂的举动最终让自己31岁的生命走到尽头。1月20日,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俞国华执行死刑。

持刀上门报复前妻酿血案

俞国华是北流人,2007年他与女子阿丽(化名)登记结婚,次年两人有了女儿,可后来两人的感情出了问题。

2009年下半年,阿丽离家出走,与男子阿中(化名)非法同居,两人先后生育一男一女。

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013年3月,经法院判决准许俞国华与阿丽离婚。

本来双方离婚了,就该彼此放手。可离婚后,俞国华认为阿丽对婚姻不忠,不关心、不过问患病的女儿,对阿丽心怀怨恨。当得知阿丽在北流的娘家生活时,决意报复阿丽。

2013年10月6日,俞国华从广东返回北流市,之后在北流市城区铜州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于当天17时许窜到阿丽父母家。当时阿丽与1岁多的女儿小嬅(化名)在一楼大厅里,俞国华进入大厅后与阿丽说了几句,便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朝阿丽头部、颈部等部位乱砍,之后又砍小嬅,致小嬅当场死亡。随后俞国华又持刀砍伤了在阿丽家的其他三位亲人。

案发后,俞国华在逃离现场不远处被附近村民当场抓获并交给公安机关。

致1死4伤被判极刑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俞国华因婚姻家庭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俞国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处理。

本案虽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丽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俞国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但俞国华报复杀人,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杀害了无辜的幼儿,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又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具有的上述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给予最严厉的惩罚。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国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俞国华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复核后,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1月20日,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罪犯俞国华执行死刑。临刑前,法院安排了俞国华与3位亲人见了最后一面。(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姚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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