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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房产证“抵押”借款骗来21万元

贺州晚报 2015-11-03 18:49 大字

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女子用假房产证,以此作假“抵押”,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合计21万元。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6月2日,刘某燕以经营印刷厂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借款13万元,并以假房产证作虚假抵押。尝到甜头后不久,刘某燕又以做生意资金紧缺为由先后向杨某某、李某作虚假抵押借款3万元和5万元。后刘某燕作虚假抵押借款的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

(摘自《玉林日报》叶万松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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