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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儿童出行 你了解这些交通法规吗?

玉林晚报 2015-08-10 20:43 大字

暑假策划“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系列报道①

眼下,正值暑假,孩子们出行会很多。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问题近些年来备受关注,在交通出行中,无论作为搭乘者的低龄儿童,还是作为驾驶者的十五六岁少年,一旦发生事故,所带来的后果严重,他们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这背后的惨痛教训,令人反思。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交警、法院等部门,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说明其中法理的同时,也给各位家长和孩子提个醒,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9月1日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3C认证将成为产品能否上架售卖的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儿童乘车的安全,而关于儿童乘车安全在交通法规上也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了解并遵守这些交规,便能减少意外的发生。

(一)非机动车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案例:1岁半孙子放电车踏板上,遇刮擦甩入车底丧命

今年6月14日17时30分许,田女士因一时贪图行车方便,将今年只有1岁半的孙子小宝(化名)放在了电车踏板上,在回家途中,正前方驶来一辆多功能拖拉机。因道路狭窄,田女士驾驶的电车与拖拉机会车时,躲闪不及,电车的左侧后视镜与拖拉机发生了刮擦,电车顿时失去了控制。田女士见状,立即将原本放在踏板上的双脚撑在地面上,试图平衡失控车辆,就在这一瞬间,坐在电车踏板上的小宝不幸被撞击力重重地甩出了踏板,并滚到了拖拉机车底附近,拖拉机直接碾过电车的前轮后,继而碾压了落在附近的小宝,造成小宝当场死亡。

走访:让孩子站在电车踏板上,或放于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的车辆后座,在玉林城区,电动车一族如此搭载孩子出行的一幕随处可见,他们中大多数人未使用儿童固定座椅。而对于是否使用固定座椅有无具体法规规定,他们更是不了解。

说法:记者从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到,目前广西区内对于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交通法规规定有一定的出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2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该条例仅仅只针对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做出了规定,目前对机动车安全座椅的使用尚未做明确条文规定。”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在日常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例中,因家长的疏忽而没有为儿童配置安全座椅,致使儿童伤亡的案例时有发生,安全座椅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提高儿童出行的安全性。

(二)“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必须使用安全座椅”成地方立法趋势

案例:父亲开皮卡撞上客车,5岁儿子被抛离座位受重伤

今年7月25日16时,一辆大客车载着5名乘客由宝圩往北流市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到北流市辖区省道215线13公里路段一处弯道时,对向左侧车道的一辆载有铝合金装修材料的皮卡车突然越过道路中心线,迎面开向在道路右侧行驶的大客车,两车车头猛烈的撞击在一起,大客车前挡风玻璃损坏。事故造成皮卡车驾驶员龙某当场死亡,坐在皮卡车后座的龙某的儿子(5岁,没有做任何安全防护)被直接抛离了座位,受重伤。

走访:记者调查发现,开私家小车的市民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并不高。从事汽车座椅生产的玉林市正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生产的汽车配件多为“预定”生产,而至今尚未有厂商要求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生产种类的名单中,“无需求就不生产。”

记者随机向玉林一家汽车配件销售店咨询是否有安全座椅售卖,店员告知记者称,消费者可以通过向4S店提出预购的方式进行购买,店内没有实货。而另一家汽车销售店则称因为此类商品市场使用需求量低,店内一直没有此类商品的销售,“建议上网订购。”

说法:据了解,目前,全球已经有40多个国家明确立法,规定12岁以下儿童都适用儿童安全座椅。我国《交通法》虽然并没有明文规定“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但上海、山东、深圳3地也已经对4岁以下儿童乘坐私家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做了强制规定,并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近期,广东亦公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12岁以下儿童不许坐前排的意见。

根据权威监测,汽车时速在50公里时发生碰撞,惯性作用下将产生30倍的重力加速度冲击力。对只有10公斤重的幼儿,冲击力接近300公斤,这种情况下,家长是根本不可能抱紧孩子的。如果坐在前排,则会对孩子的头部造成直接冲击。记者翻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现,广西区内尚未对“未满12周岁儿童,不得坐副驾驶位置”做出规定。但为保障儿童安全出行,交警部门建议,家长应自觉不让儿童坐于前排,并为儿童配置安全座椅。

(三)摩托车出行不能载

12周岁以下儿童

案例:孕妇搭载两小孩上路,1岁孩童事故中被压伤

今年8月4日11时58分,陈某驾驶着一辆商务小车在北流市沿江北路往印塘路口行驶时,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由于当时商务小车车速太快,电动车驾驶员蔡某(孕妇)和车上的两名小孩(一个小孩1岁左右,另一个小孩5岁)纷纷被撞倒在地,致使孕妇受伤,而1岁的小孩则被电车压伤,电车被撞毁。

走访: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车、摩托车作为主要的代步工具,为了行车便利,家长在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搭载孩子出行时,超载、未做安全防范、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等现象较为突出。

说法:非机动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而机动摩托车出行则不能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四)驾驶摩托车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北流民警覃警官解释,由于二轮车稳定性较差,同时6岁以下儿童的行为控制能力不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家长可能顾及不到儿童,这很有可能就会造成悲剧。覃警官提醒家长,小孩出行最好有大人的陪护,在驾驶摩托车时自觉不要搭载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确保行车安全。

(记者黄清通讯员阙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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