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致“还款”无望
因为单据署名的当事人将本名写错,欠钱的被告认为凭证不足,由此拒绝还钱。8月6日下午,北流法院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原告罗某全诉被告张某清、北流市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得以成功调和,被告当场支付了10000元现金给原告。
张某清系北流市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2012年5月起,罗某全向张某清、北流市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提供机油,除去已支付部分,至2013年3月22日,公司尚欠罗某全货款22033元。罗某全多次追偿一直未果,无奈将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清以及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清付清所欠货款并支付利息,被告北流市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庭审阶段,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对数张欠款单上“罗某全”写成“罗某佺”表示异议,认为这几张欠款单不具备证明效力。而原告罗某全又没有办法证明“罗某佺”就是自己,为此被告拒绝还款。
庭审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原本是生意上的伙伴关系。双方合作初期,被告能够按时交付货款给原告。但大概半年之后,公司经营不善,被告难以按期支付货款。每次要货都要写欠款单,双方签字后人手各存一份。双方之间并没有过大的矛盾纠纷。
没想到由于粗心大意,有几张欠款单上,罗某全的署名都写成了“罗某佺”。在法官调解阶段,双方因此互相指责对方,现场气氛紧张。主办法官对双方两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情绪慢慢平复,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被告方表示除签名无误的欠款单外,还愿意赔偿部分写错名字的欠款单,两项共计10000元。看到被告的真诚,罗某全亦表示今后有机会还会与之继续合作,双方和好如初。
(记者黄清通讯员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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