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解除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通知书

北海日报 2015-03-21 13:20 大字

韦月凤、张成国:

你俩与劳国平、劳富安、劳贵安(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转让方将位于北流市石窝镇煌炉村立垌组白石水冲面积约1050亩土地(山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你俩,你俩要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付清转让款160万元,如果你俩付款违约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林地和冻结所有支付款及定金。协议书签订后,你俩没有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将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虽经转让方多次催讨,你俩仍不肯支付,甚至强行砍伐林木,在北流市林业局制止你俩违法违约砍伐林木的行为后,你俩又逃避拒不与转让方见面协商。你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根据《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四条的约定:你俩违约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所有林地林木,另行处置,你俩所交定金和转让款归转让方所有,无权要求返还;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转让方决定与你俩解除协议。为此,转让方全权委托本律师在《北海日报》向你俩发出如下通知:

一、请你俩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将尚欠的桉树林和租赁土地经营权转让款支付完毕给转让方。

二、如果你俩超过2015年3月25日不支付尚欠转让款的,转让方决定从2015年3月26日起与你俩解除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的《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

三、《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解除后,你俩所交定金和转让款归转让方所有,《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标的桉树林和租赁土地经营权由转让方收回处置。

四、《关于山林树木土地转让协议书》解除后,转让方保留追究你俩的其他违约责任,保留追究你俩违约砍伐桉树林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五、你俩对以上通知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书面告知转让方。如果你俩没有异议的,请遵照履行。

特此通知。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世训

2015年3月21日

新闻推荐

一个山村校长,总能重塑校风学风

李永杰在工作中...

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