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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林农办理木材砍伐证和运输证,必须向两个企业缴纳相关费用收费项目早取消物价制止不管用

南国今报 2013-05-20 12:59 大字

图为旺林公司办公室的“基本情况”图示。

林农砍伐和运输木材,按规定要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砍伐证和运输证。然而,北流林农要拿到这两证,还必须向两个私营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因为两企业的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今年2月19日,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通知书》(下称《通知书》),要求30日内退还多收款项,但是直到5月17日,两企业不但没有退款,还继续收费。

物价要求退款企业继续收

据知情人提供的文件表明,被自治区物价局责令退款的两家企业,分别是北流市森工站(下称森工站)和北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下称规划设计队)。

物价局给森工站的《通知书》显示:在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该站违反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继续收取木材检验检尺费,合计147万余元。因为该收费项目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责令该站收到通知30日内,全部清退缴费者多付的价款。对于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缴费者,责令森工站公告查找。

同样,规划设计队则要清退189万余元给多付价款的缴费者。

5月17日下午1时多,记者来到位于北流市松木岭路的森工站时,办公室铁将军把门,门卫提供一个固定电话号码。拨打过去,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卢,“你在那里等着,我接你到森工站南站来交检验检尺费”。几分钟后,卢先生出现,记者随他来到北流市月塘路83号一间办公室。这时,卢便说:“你是哪个乡镇的?这里只收现金。”

在这里,办公室内外均没有找到森工站的字样,门外却挂着“北流市旺林木材检验有限公司”(下称旺林公司)的牌子。针对森工站与旺林公司的关系问题,卢先生说:“我也不知道,反正在哪里交钱都一样。”

据旺林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林农要办理木材运输证,必须经过他们检验检尺,所以要收费。根据木材种类和林地距离北流市的远近不同,一般每立方米木材收4元到20元不等的检验检尺费。如果是桉树,都是12元/立方米。

另据了解,林农要办理木材砍伐证,还要向规划设计队交7元/立方米的规划设计费。

直到4月16日,两家公司还没有退款,自治区物价局又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在清退期限已满,你单位多收价款还没有清退,现责令整改和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涉事企业称收费有依据

据知情人介绍,林农办理砍伐证和运输证,要先获得生产队、村委会和乡镇林业站的盖章,之后就到北流市林业局办手续,但是要拿到砍伐证和运输证,必须先后向规划设计队和旺林公司交规划设计费和检验检尺费,否则拿不到两证。

记者在旺林公司办公室时,一名林农前来办理木材运输证。问及交费一事,他说:“要办证就得交钱,不交钱就不给证,我们只能交。”

“办理木材砍伐证和运输证,属于行政审批项目,林农向这两家公司交了费才能拿到两证,企业收费与行政审批捆绑在一起,也是捆绑收费。”知情人质疑道。

针对质疑,旺林公司和规划设计队的法定代表人黄婵森和梁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企业,提供服务肯定要收费,否则活不下去。我们的收费有依据,并非乱收费。”说着,他们出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证管理与签发规定》,其第六条要求:申请运输木材的,还应提交具有木材检尺资质人员出具的木材检尺码单;自治区林业厅2011年4月8日签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其第二十八条要求:木材检验机构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

黄婵森说:“根据以上两项规定,我们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合法的服务,肯定要收费。”

只是收费盖章不检验

据知情人介绍,针对一片林木的检尺和规划设计工作,旺林公司和规划设计队因人员有限,根本不到现场,很多数据和图纸都是在办公室搞定的,交费盖章就可以拿证。

旺林公司办公室墙面上的“基本情况”表明,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2日,现拥有工程技术人员10人。据北流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平均每天的木材砍伐量在200至250立方米,旺林公司的10名技术人员显然不可能一一进行检尺打码。

对此,旺林公司另一负责人表示:“我们确实无法一一检尺打码,只能抽查。”

在此事件中,主要涉及4个单位,森工站、旺林公司、规划设计队和北流市林业局,四者是什么关系?

5月17日下午,北流市林业局纪检组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森工站、旺林公司和规划设计队都是国有企业,由该局陈姓副局长分管。”

森工站,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计划经济时代负责木材的采购和调拨,后来改制。

旺林公司和规划设计队成立于2011年和2009年,注册资金都是3万元。两家企业技术人员的证件,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放。持证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级别发资质认定证书。

收费项目早取消

黄婵森介绍说,就收费问题,他们一直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许可。2010年7月2日,森工站曾就收费问题向北流市物价局发去《北流市森工站关于木材检验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还请北流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收费项目进行评审。2011年1月8日,森工站收到北流市物价局的复函: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木材检验服务费”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制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取消“检尺费”的范畴,因此你站不能收取木材检验服务费。

“森工站折腾了几个月,却没有得到许可,我们也没有再做什么。”梁文说。

记者了解到,1993年,自治区对一些利用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并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制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在取消林业系统的收费项目中,取消了“检尺费”。

今报记者姜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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