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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近两百万借贷案件和解执结

玉林日报 2012-06-15 05: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苟华林)一方步步紧逼,另一方处处反击,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北流法院多次努力,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让双方握手言和。近日,被执行人郑某在北流市人民法院和解下主动偿还张某近200万元的借款。

2006年12月1日,张某经朋友介绍向做生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利息和期限。然而期限已过,郑某只偿还了几万元利息。经多方催要后,郑某向张某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10年10月前还清全部债务。然而,承诺期限已过,郑某没有丝毫履行之意。张某只好起诉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偿还借款。2010年12月22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和利息近200万元。2011年9月12日,张某向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郑某居住在北流市辖区内,2011年12月8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受理后,北流市人民法院迅速扣划了郑某几万元银行存款以及查封了郑某位于北流市区的两套房产,本以为经过法律程序可以执结的案件,却并没这么容易。2012年3月9日,被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已质押3张价值100多万的存单给张某,法院不能超标的查封其财产。异议受理后,北流市人民法院经查询郑某质押给张某的存单上无任何存款。法院驳回了郑某的异议。此时,申请执行人张某由于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埋怨法院不能尽快拍卖郑某的房产,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向张某进行解释,另一方面加紧对郑某的执行攻势。2012年4月9日,被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出迟延执行的申请书,称若张某还回3张存单,待其处理好与银行的诉讼纠纷后,再履行判决。案件有了转机,执行法官决定以此为契机给当事人和解,然而双方当事人第一次见面就吵吵闹闹,不欢而散。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给被执行人郑某做工作,让其改变态度,诚心履行;又给申请人张某谈生意场上相互理解,“和为贵”的理念。经过多次努力,张某和郑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近日,郑某履行了协议,偿还了张某所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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