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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美味原是珍贵濒危物种

玉林日报 2012-06-28 05:19 大字

近日,北流市城区某野味店店主梁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放:无知店家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物种被捕

现年62岁的梁某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生意人,在北流市城区经营一家野味店。说是野味店,其实这些“野味”多是梁某从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进的货。2011年7月25日下午,梁某心血来潮,在玉林市某市场收购了一批大壁虎(俗称蛤蚧)并置于其野味店中出售。次日上午,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北流市开展清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动,在梁某的野味店内发现待售的26条活体大壁虎。经调查,这26条大壁虎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北流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以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责,同时建议合议庭对梁某被告人梁某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院判决: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壁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梁某尚未出售大壁虎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全案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决定对梁某予以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美在苏杭,食在两广。”广西、广东人素来喜食山珍野味,市面上常见野味踪影。本案中的大壁虎(俗称蛤蚧)更是因其特殊的药用价值和养生功效受大众追捧。殊不知这餐桌上的美食竟然是国家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无论出售或者购买野生的或者驯养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物种均构成犯罪。望本案能对世人有所警示:莫因一时利益挑战法律的底线,莫因一时口欲获刑还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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