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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调解调出一片艳阳天

玉林日报 2012-03-23 05:53 大字

“您让我们少走许多弯路,这样分期付款,我们双方都很满意……谢谢您!”2012年2月24日上午,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原告李某、被告苏某某对法官说……这是北流法院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的一个缩影,像这样的案例还有许多。

只要有调解的可能,都要尽可能进行调解,这是北流法院倡导的理念,近年来,法院注重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从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减轻群众诉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减轻法院工作压力,取得明显成效。仅2012年1~2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9.83%,与去年同期40.36%相比上升20.47个百分点,从今年开始的不足两个月来仅3个人民法庭法官便成功调解纠纷63起,消除纠纷隐患41起,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庭前成功调解信致谢院长当事人短

2012年2月23日,北流法院覃惠健院长突然收到一位陌生人的短信,内容为:“感谢您,覃院长,你们法院让我真切感受到这是法治社会,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深刻体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经了解这是一起标的17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郑某在纠纷解决好后,用短信的形式向其表示感谢。

郑某是北流市的一位市民,2011年6月16日,郑某与广西北流市某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印业公司向郑某借款本息17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印业公司愿意以其所有的土地和房屋作抵押担保,刘某和蔡某为借款作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郑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借款,但是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该印业公司却没有还款,郑某在近两个多月来多次追款无果,加之又听说印业公司最近经营有困难,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手机也打不通后,遂即于2月20日向北流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北流法院立案庭在审查郑某的申请后,即刻安排办案人员办好协助查询手续去北流市各大银行查询被申请人印业公司、刘某、蔡某的账号和存款情况。通过半天时间在六大银行马不停蹄地跑,终于拿回查询结果。立案庭马上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决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余款进行冻结,并查封印业公司的一些生产设备,安排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去银行,一路去印业公司,及时送达、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已做了,但立案庭陈启芬庭长觉得虽进行了诉前保全,但是双方的纠纷并未解决。该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更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为了妥善解决此案,陈庭长积极与被诉前保全方取得联系,并阐明利害关系,建议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解决纠纷,两天内经过三轮协调,双方初步口头达成了共识,均明确表态愿意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纠纷。

2月22日上午,郑某及其代理律师、印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蔡某应约来到北流法院立案庭调解室,立案庭陈庭长亲自主持调解,经过3个小时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调结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中成功调解特殊锦旗送法庭

2月24日上午9时,在附城法庭庭长的办公室里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他们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李某和苏某,按常理,像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给法庭送锦旗,一般是一方当事人送的,但这次打破常规地由原、被告双双给法庭送锦旗,而且双方当事人手里捧着锦旗,连声向办案法官、庭领导、院领导表示感谢,称赞北流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力促和谐、显法律公平。

庭后释法成功调解人手拉手露笑颜当事

2010年2月13日,在北流法院平政法庭办理的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和李某在法院判决书宣判后,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刘某按判决书规定向李某支付了承包租金4000元及赔偿财产损失1350元。判决履行后,双方当事人李某、刘某来到法庭紧紧拉着承办法官李法官的手久久不肯离去,李某左手拿钱、右手拉着李法官说:“感谢北流法院,感谢法庭法官,让我吃不安、夜不眠的事情今天终于得到圆满的了结!我今天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均是北流市扶新镇扶新村人,2009年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李某把自有的石山一块承包给被告刘某开采石场,刘某每年支付租金1600元。后双方因石场东边的界址产生异议。刘某认为李某未按约定清理石场表土的树木,影响被告开采石场。于是在石场西边石场范围外对原告山场的树木进行砍伐,李某发现后进行制止,并阻挠刘某在石场东边开石场作业。于是刘某拒绝支付2010年起的承包租金。李某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于2011年8月起诉刘某,要求刘某支付租金,并且解除承包合同,刘某则反诉要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同时李某另诉要求刘某赔偿在石场范围外砍伐李某树木所造成的损失。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将起诉和反诉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虽经主审法官李盛多次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为了尽快了结此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人果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同村人,如果要进行强制执行,双方的疙瘩有可能永远都解不开,为达到案结事了,解除纠纷的目的,承办法官在宣判后又先后五次到原、被告家中,对李某、刘某进行法律释明。经过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法律解释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于是双方都放弃了上诉的想法,刘某于2月13日按判决书规定向李某支付了承包租金4000元及赔偿财产损失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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