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夫妻分居十二年 法官细心调解了结多年恩怨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姚春艳)3月26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大罗与被告小琴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于1995结婚,并于1996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原告自2000年以来,就一直在外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原告遂以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小琴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被告在法庭庭审审理中提出欠有共同债务5000元要双方分担。
考虑到本案原告大罗长时间外出务
工,基本上没有回过家,对家庭尽义务较少,夫妻分居12年多,原告大罗12年来曾试图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办案法官倾力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争将多年来的积怨化解。动员双方亲属以拉家常的方式劝导当事人,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多为对方和子女着想。并向双方宣讲国家法律与相关政策,释明诉讼中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小琴同意与原告大罗离婚,婚生儿子随被告生活,原告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原告愿意分担所欠共同债务2000元。
至此,一桩纠缠12年的婚姻得以解决,一场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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