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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碎事交恶屡出人命 屡出人命

玉林日报 2011-12-01 06:36 大字

家庭及邻里纠纷如果长期积压,没有及时疏解,很容易演变成恶性案件。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两起亲人或者邻居因一些琐碎事而杀人的案件,凶手最终得到应有的惩处,然而这些事情的发生对于加害者及被害者的家庭来说都永远是一件“双输”的悲剧。

自家人打死自家人

2011年1月13日,北流市六麻镇端寨村的村民缪瑞光发现其放在旧屋的四方台不见了,便找到缪剑光问其是否其将四方台烧毁。缪剑光听后马上发火,拿起砖头就追打缪瑞光。缪瑞光快步逃走。

这时缪远溪见状,想起缪剑光经常在村中骂人、打人,现在又欺负其四伯(缪瑞光),于是恶向胆边生。他便和村中缪远能等人提出要杀死缪剑光,众人认为这是为民除害,居然一致同意。

随后缪远溪、缪远能找到了缪瑞光,3人一起走回家。在途经一日杂店时,他们发现缪剑光正蹲坐在日杂店水泥路东北侧的路边,缪远溪便把插在日杂店附近的一根木棍拔出,从背后朝缪剑光的头部猛打一棍;缪剑光倒地后,接着缪瑞光用缪远溪用过的木棍,缪远能从日杂店墙边拿一把铁铲,继续朝缪剑光头部连续打击,致缪剑光当场死亡。之后缪远溪的父亲缪光协助3人把缪剑光的尸体掩埋。

记者发现,缪远溪,缪远能与缪瑞光,缪剑光是堂叔(伯)侄关系,是一件非常典型的亲人杀死亲人的悲剧。法院依法判处缪远溪无期徒刑,其他两名凶手缪瑞光、缪远能分别被判处15年及14年有期徒刑。缪远溪的父亲缪光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缪远溪、缪远能现在年纪分别才25岁、28岁,即使他们最终能服刑出来,年纪早已过了4旬,家中老小全部照顾不上。而缪瑞光年过六旬却要在监狱“安度”晚年,可悲可叹!

  房瓦引发命案

2011年1月16日,福绵管理区樟木镇塘基村的70岁村民陈家旺在村里陈开某家门口路段碰见其邻居陈某平,便持手中的铁铲朝陈某平的嘴部铲去,致陈某平仰倒在地后又朝陈某平的头部猛打3铲,然后离开现场。陈某平的儿子听到呼救后跑来与陈家旺对打,后来听说父亲陈某平伤重,才结束与陈家旺的纠缠,马上送其父到医院,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陈家旺事后供述,案发当日他碰到受害者,二话不说就持铲将其打倒在地,见其说不出话还用眼睛瞪人,又持铲朝陈某平的头部猛打3铲,将铲柄都打断了,目的就是要打死他。

手段如此凶残,两人是否有深仇大恨呢?经调查,陈家旺突然对陈某平动武,是因为两年前陈某平家建房屋时砖块跌落砸烂其家房瓦,陈家旺多次向陈某平索赔未果后双方产生了矛盾,并发生争打。

几片破瓦居然让陈家旺归案时,还带有深深的恨意:“陈某平讲话很恶,就在这件事发生前还扬言‘给只大缸陈家旺作胆,都不敢打我\’,我听后很气,就决定要打一打他!”陈某平开有一家制衣厂,是村中的殷实人家。这件由房瓦引触发的血案引人深思,两家人就是为斗一口气,均没有妥善处理好纠纷,加上陈家旺心胸极其狭窄,以至于引发了随后的命案。

最后陈家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律师点评:纠纷宜解不宜结

本报法律顾问杨律师认为,邻里及家庭纠纷历来是中国几千年来难解的纠纷之一,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但是纠纷需要的是理性地去排解,而不是盲目地罔顾法纪动用个人武力去解决,这样只会损人不利己,所以在处理纠纷时,应该使用合法的手段,才不会害人害己。

杨律师希望乡镇政府、村委要充分发挥当前建立的基层调解机构的作用,切勿因为这只是小纠纷就麻痹大意,最终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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