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真情调解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钟松毓)9月28日,在北流市看守所内,北流法院民一庭法官正审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
7月4日,家住北流市大里镇的梁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北流市新圩镇往大里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流市大里镇林垌村路段弯道时,因车速过快,车辆撞到了路边覃某牵引的牛,发飙的牛把覃某拖倒在地,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行驶车速过快,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无责任。另查明,梁某系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梁某于2011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被收押在北流看守所。
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发现双方对事故责任并无异议,只是对赔偿的数额存在分歧。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有意识地详细地对双方的生活历程和家庭状况进行了解,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双方做出解释。梁某逐渐意识到自己无证驾驶害人又害己,过几天刑事案件开庭还要接受刑事审判,权衡了利弊,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希望能得到被害人覃某家属的原谅。而覃某的家属也作出一定的让步。最后,梁某和覃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在保险公司赔偿了85000元给覃某亲属后,梁某另行赔偿40000元给覃某亲属。双方对此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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