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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未讨到,反成被告入牢狱

玉林日报 2011-09-05 07: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实习生黄秋云通讯员黄典生)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对恶意欠债不还之人,债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北流市塘岸镇的刘某讨债中采用了非法手段,结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刘某曾借给北流镇的郑某4000元钱,经多次追讨未果。去年12月3日下午,刘某再次来到郑家讨债,见郑某又不在,气恼之极的刘某便用随身携带的铁水管打烂了郑家的玻璃窗。郑的妻子吴某见状出来制止,刘某一气之下又将吴某的右臂打伤。经司法机关鉴定,吴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近日,刘某因触犯了刑法,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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