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讲坛》之预防艾滋病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艾滋病(AIDS)?
答:艾滋病又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人类受到HIV病毒感染后,免疫功能受到破坏,导致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机会感染或肿瘤,最终导致死亡的严重疾病。
问:HIV指的是什么?
答:HIV即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英文缩写。
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的变异能力,这一特征不仅使人体的免疫系统难以抵御其侵害,而且给特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用疫苗的研制带来困难。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它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它可通过含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
问:艾滋病是在哪年、哪国发现的?
答:艾滋病是1981年在美国发现的,1982年正式命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 (Aquired ImmunodeficiencySyndrome)。
问:艾滋病传播的途径是什么?
答: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垂直传播三种途径传播。
问:怎样知道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答:人体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明显的症状和体征,因此,从自我感觉和外表上无法确认是否感染。但感染后人体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此种抗体不能保护人体,只表明人体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无论谁想知道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都必须到艾滋病检测机构抽血化验,检查血液中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只有确证试验结果阳性才能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
问:“窗口期”是怎么回事?
答: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一般需要2周的时间才能产生抗体。“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到外周血液中能够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的这段时间,一般为2周~3个月,少数人可到4个月或5个月,很少超过6个月。在这段时间内,血液中检测不到艾滋病病毒抗体,但人体具有传染性。由于“窗口期”的长短和检测试剂的灵敏度有关,所以“窗口期”的时间随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的发展在缩短,现在使用的第三代初筛检测试剂,“窗口期”已缩短至3周左右。如果检测的时间处于“窗口期”,结果是阴性,则应在6个月后再采血做一次检查,方可明确诊断。
问:窗口期到底多长?
答:许多朋友来电询问窗口期的时间问题,有的问是否2周或1个月,也有的说是否要等6个月甚至1年的,那么窗口期到底多长呢?据有关资料介绍,人体感染HIV后2周血液中出现HIV抗体,一个月后95%以上的人可检测出HIV抗体,个别人抗体出现较迟。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99年公布,通过14年间对HIV抗体的检测,HIV的窗口期为1~3个月。
美国从1985年开始对所有献血者进行HIV抗体监测。1985~1990年,对献血者使用第一代酶标诊断试剂筛查,窗口期为34~55天(平均45天)。
1990年以后使用基因重组酶标诊断试剂,窗口期为(9~41天),平均45天。14年间只有一例病人窗口期超过3个月。
由于我国HIV感染者呈散发,无法进行大规模HIV抗体窗口期的统计研究,各医疗机构在对窗口期的解释上可能有一些差别,北京地坛医院将窗口期定为2个月,至开展检测HIV抗体以来,该院尚无窗口期超过3个月者。
问:艾滋病是怎样传播的?
答:艾滋病通过以下三条途径传播:
(1)经血传播: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器官(器官移植)、精液(人工授精);与感染者共用注射用具(如静脉吸毒者共用注射针具)。
(2)经性传播:无保护的肛门性交、阴道性交、口腔性交。
(3)垂直传播:被感染的怀孕妇女可能在怀孕后、分娩过程中、哺乳期将艾滋病病毒传给她的胎儿或婴儿。
问:为什么说艾滋病是能够预防的?
答:首先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非常明确,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其次,艾滋病病毒在体外环境下很脆弱,很容易被杀死,因此艾滋病病毒不通过空气、食物、水等一般性日常生活接触传播。另外,艾滋病病毒不能在蚊虫体内生存,不能通过蚊虫叮咬传播。因此,艾滋病的传播主要与人类的社会行为有关,完全可以通过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而被阻断,是能够预防的。
问:目前有能够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吗?
答:因为艾滋病病毒不同于一般的反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这一特性不仅使人类免疫系统难以抵御其侵害,而且也给特效药和疫苗的研制造成极大困难。因此,虽然目前许多国家的科学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至今还没有研制出能够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疫苗。
问: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行为有哪些?
答:所谓“高危”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险度而言的,哪些行为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哪些行为就是高危行为。换句话说,高危行为是指容易引起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行为。艾滋病病毒主要通过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体液传播。已证实的传播途径有3种:性途径,血液途径和母婴途径。具体的高危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1)通过性途径的高危行为有:无保护性交、多个性伙伴等。
(2)通过血液途径的高危行为有: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注射器或共用其他可刺破皮肤的器械;使用未经检测的血液或血制品。
(3)通过母婴途径的高危行为有:艾滋病病毒阳性的女性怀孕并生育,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母亲哺乳,都可能引起孩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4)其它可以引起血液传染的途径,如:理发、美容、纹身、扎耳朵眼、修脚等用的刀具不消毒;与其他人共用刮脸刀、电动剃须刀、牙刷;体育运动外伤和打架斗殴引起的流血;救护伤员时,救护者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问:高危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主要有哪些?
答: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102号)确定高危行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为:暗娼,性病病人,男男性接触者,吸毒者,大型工地、建筑工地和流动人口居住地区的长期外出打工人员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和咨询的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性伴)。
问:为何同性性行为更易感染性病艾滋病?
答:这是由男性同性性行为的方式和特点决定的。首先,男性同性恋者多存在多性伴现象,而多性伴是感染性病、艾滋病的主要原因。其次,男性同性性行为的特殊性交方式是引起感染和传播性病、艾滋病的重要原因。他们多采用肛交和口交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有感染的危险,尤其是肛交,因为:
●肛肠的黏膜薄而娇嫩,其下有丰富的毛细血管,肛交时极易引起破损出血造成病原体直接从肛门、直肠破损处侵入,直接进入血液;
●直肠内的碱性环境更适宜于病毒生存繁殖;
●直肠内很少有抗体分泌,直肠壁内的朗格汉斯细胞可以直接接受病毒,并被其感染后大量繁殖,造成感染。
口腔黏膜薄且易损,也存在丰富的朗格汉斯细胞,口交时会因牙齿损伤口腔黏膜或因口腔内炎症破坏了口腔黏膜的完整性而接触到阴茎射精前的分泌物和精液而造成感染。
综上所述,男性同性性行为更易感染性病、艾滋病。
问:献血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答:从理论上讲不会,因为你没有接受输血。但是,如果抽血的针头不是从未使用过的新针头,仍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提取了血浆再把红血球输回体内,且消毒得不到严格保证和操作不规范,危险性就更大了。
问: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能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从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到发展为艾滋病,约需10年左右,在此过程中可分为四个阶段:
(1)急性感染期: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内,约3~6周后可出现急性感染的症状,类似感冒或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样表现: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恶心、呕吐、腹泻、关节痛、皮疹等。
(2)无症状感染期: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但无临床症状或体征。该期约持续2~10年,短的2~5年,长的可达20年以上。
(3)症状感染期(相关综合征期):可有淋巴结肿大、发热、腹泻或周围神经疾病、体重下降,即为症状感染期。
(4)艾滋病期:病人可出现不明原因的持续不规则低热、慢性腹泻、渐进性消瘦、乏力及各种机会性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性肺炎、口腔念珠菌感染、组织胞浆菌感染,弓形体病及隐孢子虫病,新生隐球菌脑膜炎或肺炎、进展迅速的活动性肺结核、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败血症、反复发生的疱疹病毒感染;并有神经系统病变和卡波济肉瘤、淋巴瘤等,中青年患者出现痴呆症。
在艾滋病期,特别是晚期,体内CD4细胞计数<200/mm ,外周血中病毒载量高。病人可死于肿瘤和各种病原体的感染。
问:到哪里可以做艾滋病病毒检测?
答:目前,我国的正规医疗机构如市、县级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皮肤病防治所和各级大医院,都可以做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问:什么是“四免一关怀”政策?
答:我国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实施免费自愿咨询和血液检测;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减少母婴传播。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和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配合治疗。
问:什么是毒品?
答: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常见的毒品种类有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这些毒品类型尽管不同,但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
鸦片类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可卡因类毒品主要包括古柯叶、可卡因、快克等;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是指苯丙胺类的兴奋剂。另外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毒品。
问:吸毒与艾滋病的关系?
答: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温床。这是因为:
(1)吸毒者常常共用针管、针头,引起艾滋病毒的经血液传播。吸毒者毒瘾发作时,常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凑在一起共用一副注射器,别说消毒,连起码的清洗都来不及。如果其中有一个人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注射器就会被污染,艾滋病毒就会在其他吸毒者中传播;
(2)吸毒者的性行为往往是很混乱的,性乱交引起艾滋病毒的经性途径传播;
(3)吸毒者的体质下降,身体免疫力差,也为艾滋病毒的感染和发病创造了条件。
问:为什么要反对歧视,关爱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
答:虽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感染艾滋病的途径不一样,但是,他们和其它病人一样,是疾病的受害者,艾滋病使他们的身心遭受到巨大的痛苦和折磨。因此,他们应该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得到你的我的和全社会的关爱。
由于目前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方法,所以HIV感染者得知自己感染上了HIV,心理上将产生巨大的压力,他们会以不同的态度接受现实,若社会歧视他们,他们可能从自卑、绝望到愤怒、报复,成为危害社会的隐患。对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若社会多一些宽容、关怀和帮助,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友善、亲情、理解和正常的生活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使他们坚定生活下去的信心,他们就会主动配合治疗,并主动参加与艾滋病作斗争的各项活动,这既有利于提高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的生命质量、延长生命,又可遏止艾滋病的传播与蔓延。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的参与和合作对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帮助他们也就是帮助我们自己远离艾滋病的威胁。因此,要取得防治艾滋病的胜利,必须反对歧视。
问:《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艾滋病防治条例》是200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颁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问:为什么要就艾滋病防治问题专门制定行政法规?
答:艾滋病是我国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涉及到禁毒等社会环境综合整治、特殊人群不良行为的改变等多方面因素,比较特殊和复杂,传染病防治法不能完全解决艾滋病防治的问题。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防止艾滋病传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本期主讲:北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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