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经济纠纷 拘禁他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 覃继峰)两年轻人为了讲义气,为了朋友曾经的经济纠纷,对他人进行关押,并殴打他人,触犯了法律。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八个月。
2010年7月2日16时许,苏某在北流市清水口镇发现谭某,就上前去拦住谭某,就朋友曾经的经济纠纷要求谭某给个说法,谭某不肯,随后苏某就打电话叫罗某过来,一起将谭某强行带走,并关押在北流市民安镇某座山山脚的瓦屋内,并对其进行殴打。苏某打电话给谭某家人索要20500元,谭某家人没有答应。苏某见索要无果就强迫谭某写下一张15000元的欠条,写完欠条后到7月4日13时许谭某才被释放回家。
两人非法拘禁他人,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即使不存在捆绑、殴打等情节,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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