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委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宜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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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十)加强植树造林。以“三江九河”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速宜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造林绿化全覆盖。实施沿江沿河沿路生态林带的绿色化工程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连片建成10个兼具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生态景观林、特色经果林、速生丰产林、珍贵用材林等“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园区。以471个贫困村为重点,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湖库周边和消落带绿化。支持利用工矿废弃地、污染土地和其他不适宜耕作土地造林。积极营造碳汇林、风景林和特用林。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造林信贷担保业务,切实做好新型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市建设工作。
着力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一心、二环、三区、四网、五海、百镇、千村、多园”的城乡一体绿化福利空间骨架,建设以翠屏区、临港区、南溪区和宜宾县为主的绿色福利核心区,打造环长江森林康养景观休闲带和环城高速森林生态景观带等二环,建成深丘低山森林生态功能保育区、中丘楔谷现代林业生态产业聚集发展区和平坝浅丘特色经济效益林休闲体验区等三区,构建县城区森林网络、农村森林网络、道路森林网络和水系森林网络等四网,创建西部竹海、兴文石海、金沙水海、田园茶海和四季花海等五大生态休闲旅游名片,开展“百万农户种千万棵树”活动,推进绿色生态文明乡镇、幸福美丽新村家园和绿色生态文明精品示范园等建设。到2017年,建成10个市级森林县(区)和100个市级森林乡(镇);到2020年,再建100个市级森林乡(镇)。
坚持适地适树,强化造林绿化种苗保障,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严禁“一夜成林”“乱引滥繁”和盲目跟风改换树种。
(十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建立国有天然林总量管控制度,完善集体林公共管护制度。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非法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全面落实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长”监测体系。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规范改造低产低效林,有序改造退化防护林,推进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加强森林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公益林,集约经营商品林,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采伐制度。以乡土大径级材和珍贵用材为主体,加快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十二)加强江河湿地修复治理。全面保护所有水库、湿地,开发提升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保护和建设翠屏区双龙湖水库、高县郝家村水库、蜀南竹海仙女湖、城区长江公园、南溪长江湿地公园等一批示范基地。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依托河流、湖泊、沼泽滩涂、库塘等湿地资源,进一步推进“清水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城市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到2020年,水库水质达标率实现90%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建立覆盖全市的水功能区限制纳入总量,进一步细化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以屏山县为核心的长江上游水土流失与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把向家坝灌区工程作为宜宾水资源调控、水生态建设的主要轴心。向家坝灌区和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现绿色植被全覆盖,加强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9亿立方米,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0平方公里。
(十三)加强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加强全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有效提升林草植被盖度。以金沙江、岷江干热干旱河谷为重点,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试点。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责任机制,同步推进道路、水电、建筑等工程创面植被恢复,加强矿区废弃地、尾矿坝生态治理。增强灾害预警能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的综合治理、对生态脆弱区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工程治理,有序推进灾区生态修复。
(十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建立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为基本骨架,林业工作站、管护站(点)为补充的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加强珍稀植物拯救性保护,建立极小种群植物园和物种基因保存库,重点实施大熊猫、四川山鹧鸪、云豹、金额雀鹛、灰胸薮鹛、峨眉髭蟾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及珙桐、红豆杉、梓叶槭、峨眉含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
强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加强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进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宣教、社区共管等培训,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保护和建设金沙海湿地、永兴荷莲湿地、七仙湖湿地、云台湖湿地公园等一批示范基地,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四、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提升环境质量
(十五)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实行空气质量改善财政激励机制,开展灰霾污染防控研究,重点防控PM2.5、PM10等大气污染物,实现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实施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工程。加快火力发电、造纸、印染、化工、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实施抑制城市扬尘工程。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城市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推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实施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工程。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气化全市、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行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实施治理机动车船污染工程。实行“路、油、车”协同管理,加强对重污染车辆的路面通行管控,加快推进市、县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建设,加速淘汰黄标车和重污染老旧车船,严格实行机动车绿标管理。
实施控制秸秆焚烧工程。划定并严格监管秸秆禁烧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六)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污染物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宜宾岷江水体达标方案和宜宾长江、金沙江流域水污染物防治规划,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县(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三江”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
实施严重污染水体整治工程。加强水质超标控制单元的流域污染防治,制定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对严重污染水体实行挂牌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整治清单。推进“河长制”,重点整治“三江九河”沿线水污染源,消灭城镇(乡)“黑臭河”。加强严重污染水体江河湖库调度管理,保障下游河流生态用水需求。
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加强达标水质的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水环境管理,重点保护“三江九河”重点生态功能水体,在水环境敏感区全面清理拆除排污工矿企业,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稳中趋好。
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实施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达标行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
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工程。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加强市、县(区)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建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实行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公布制度。
(十七)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到2020年,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基础工程。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实施土壤污染分类管控工程。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农用地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用地和供地的必要条件,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企业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废物处理和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由无害化向资源化利用转变,积极建设临港危废资源利用处置中心。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减量行动,提高秸秆、粪污、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有效解决耕地“亚健康”问题。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
(十八)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健全市、县(区)和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强化高危放射源安全管控及放射性废物收贮和运输监管,确保辐射安全万无一失。加快推进市、县(区)环境应急中心和宣教中心建设,建立多方协同综合应急处置平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健全污染物违法排放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机制,逐步实现以赔代罚。
建立全市环保数据监测网络,推进环保信息资源整合提升,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加快建立“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环境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污染防治能力薄弱等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保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立乡有机构、村有人员的生态环保全域化管理体系。强化规划环评,统筹环境保护建设绩效评估。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整合环保机构队伍,构建环保执法统一着装、严明执法的工作格局,确保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力量建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大力发展绿色工业。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加快名优白酒、综合能源、化工轻纺建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提质增效。以新兴产业为引领,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页岩气、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将优良生态禀赋转化为特色经济优势。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严格执行生产、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国家强制标准,加快“宜宾产品”向“宜宾名品”转变。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实现生产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推进实施生态示范项目建设规划,加快工业生态化进程。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转移、转产升级,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工业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加快服务业绿色化进程,加快培育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现代金融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大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力度,推进零售批发、物流、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科技服务等产业;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商贸、体育、家政、健康、养老等产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打造优势突出、辐射广阔、集聚明显、创新活跃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体系。
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园区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高品质农产品,做大做强粮油、林竹、茶叶、蔬菜、水果、蚕桑、烤烟、牛羊、禽兔、生猪、水产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打造茶、蚕、竹、果、牛等名片。大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农业科技和社会服务等农业新兴产业,构建生产、加工、销售、功能拓展互动发展的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积极推进绿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确保产业基地空气、土壤、水、生物配置等农业生态环境达到绿色农业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品牌建设,着力打造“美食宜宾”区域品牌,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定、保护和支持力度,争创农产品安全市。
(二十)做强做大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大力推进页岩气产能建设,到2020年形成产能50亿立方米/年,建成全国重要的页岩气生产基地。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建成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推进清洁电源建设和燃煤电厂转型升级,科学开发水能资源,加快推进筠连矿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宜宾县北江核电项目的厂址保护和争取工作。推进福溪电厂、珙县电厂等现役燃煤机组的节能减排改造,淘汰关停落后火电机组。适度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和综合利用,实施退小上大,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实施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发展能源装备产业,推进先进核电等能源装备领域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加快在高效节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余能循环利用、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形成成套解决方案和装备保障能力。支持临港开发区、翠屏区打造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基地。加快同济李庄环保研究院和四川长江工业园同济环保产业园建设。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打造绿色低碳产品知名品牌。
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业。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明确旅游控制开发和严格生态保护的区域范围。高水平打造长江经济带旅游线、南丝路文化旅游线、白酒金三角旅游线等精品旅游线路,推进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示范区,加快向家坝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一批生态旅游强县,构建山地、森林、田园、温泉、湿地、江湖等生态旅游品牌体系,培育壮大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城市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现代旅游业,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培育旅游新业态,建设绿色酒店、绿色景区,发展绿色旅游商品。推进川南旅游产业联盟区域合作,联动开发打造区域旅游资源、产品、线路和交通,促进川南区域旅游发展,构建无障碍旅游区。
加快培育文化产业。大力推进“文化+”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与城建、旅游、科技、生态、体育等深度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推动李庄—宜宾特色文化园区规划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力发展会展博览,争创中国宜宾绿色产业(产品)博览会和川南会展中心城市。引进文化名家在宜宾成立名家工作室,鼓励文创企业开展体验、展示、博览等新营销模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骨干文化企业,支持民营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二十一)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重点控制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应用示范和大规模技术改造,实施工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城镇化节能示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坚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刚性指标考核,通过总量减排倒逼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产品试点示范。探索开展绿色评价。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二)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加强企业微循环、园区中循环、社会大循环的联通互动。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大尾矿、工业废渣、矿井水等大宗工业“三废”和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推进冷、热、电三联供的分布式能源建设。推动农业生产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加强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城市矿产”、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等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
六、构建新型城乡体系,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环境
(二十三)优化城市设计。认真落实《宜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区域联动、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大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持续性。依托现有山体水系、森林与湿地、气象条件等,科学布局各类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形态,保持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损害。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准确定位城市功能,科学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增加生活与生态用地比例。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城镇
建设生态城镇。依托多数城镇依山傍水的地貌和环境特征,统筹城镇与山水林湖布局,合理规划城镇绿地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廊绿道等具有地域景观文化特色的山水园林建设。突出小城镇的鲜明特征,打造具有地理、生态、产业特色的小城镇。重视解决城镇噪音、光污染等问题,创造宁静生活空间。开展美化绿化行动,建设一批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企业等,增加城镇“绿色细胞”。全面实施宜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宜宾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均衡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县(区)、乡镇创建,积极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推广绿色建筑。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舒适性,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防止贪大、媚洋、求怪。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装配式建筑、大板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发展绿色交通。围绕建成全省通江达海交通枢纽中心,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建设,形成高效、便捷、低碳、优质、智慧、安全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交城市”建设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
完善市政设施。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与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消防、人防设施和防灾避险场所。加快配套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停车场、超市、菜市场、公共厕所及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便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传承历史文脉。科学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利用。做好风景名胜区、绿地湿地、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实现景城协调发展。
(二十五)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重视旧村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留乡土味道。加强村庄规划与设计,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形成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村落格局。严格村镇规划管控,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围绕“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目标,深入实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建设乌蒙新村。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整治河渠沟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文明村镇和生态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到2019年80%的行政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七、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六)构建政策支持机制。完善财税政策,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绿色科技创新等给予支持。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扩大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促进绿色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二十七)构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在森林、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和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开展试点探索,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探索实行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
(二十八)构建科技支撑机制。主动融入全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突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特色,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道,优化支撑绿色产业体系的科技创新环境,建立符合绿色发展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争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建成一批产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加快打造川南科技创新改革示范区。加强关键人才、领军人才培养和使用,实施好“人才+”战略和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等,建设适应绿色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
(二十九)构建全民参与机制。把绿色文化作为国民素质教育、干部培训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倡导文明、理性、节约的消费观和生活理念,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厉行节约,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促进作用。鼓励、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注重发挥生态文明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建设美丽宜宾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十)构建依法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加快排污许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有偿使用、土壤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立法。针对违规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清水蓝天”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一)构建系统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推进绿色发展负总责,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作决策、抓工作、促发展的具体行动。加强干部人才培训,大力提高各级干部推进绿色发展专业化能力。
(三十二)构建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绿色经济、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增加考核权重。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双重追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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