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欺骗朋友获赃款 偷鸡不成蚀把米

宜宾日报 2016-08-15 00:00 大字

□彭屏 罗兴明

案由:陈某某与被刘某某系生意伙伴。2014年2月,陈某某得知刘某某想找地方修建冻库后向刘某某称可以“找关系”批到地块,并以需要花钱“跑关系”为由骗取了刘某某信任。

同年4月,陈某某向刘某某谎称其获得了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某小区对面地块约十余亩,可以分五亩给刘某某用于修建冻库,并给刘某某指认了该地块。之后,陈某某以“跑关系”、办土地使用证等为由多次要求刘某某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方式向其支付了相应款项。

同年8月,陈某某通过他人伪造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印章和资料,让刘某某认为其已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陈某某又以需缴纳违建罚款、办理测绘图纸、中秋节送礼等继续要求刘某某向其支付相应款项。

从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期间,刘某某共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交付方式向陈某某支付人民币250934.60元,陈某某获款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15年9月29日,刘某某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获,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2015年10月10日,陈某某赔偿了刘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900元并获谅解。

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官说法: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审理过程中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诈骗犯罪花样百出、无孔不入,给许多市民造成了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向他人支付钱款时,仔细甄别、弄清缘由,避免上当受骗。

(本案由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供)

新闻推荐

宜宾冠英公安检查站救下50多只土狗

△月日下午,在宜宾市冠英公安检查站,民警们从一辆长安面包车上查获大量土狗。据狗贩子交待,这批土狗共有多只,是他们从云南方向收购,准备贩运到四川自贡等地宰杀后当狗肉卖的。目前,检查站民警根据地域...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