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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间房子藏赃物 网上销赃露马脚

宜宾晚报 2015-07-15 21:50 大字

晚报讯 租房子不是住人,而是用来藏匿赃物,还公然在网上出售自己盗得的他人物品。近日,宜宾县的“卖家”刘某在与“买家”张某交易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网上出售的 竟是自己被盗的相机

7月11日上午,家住翠屏区的市民张某在网上购买数码相机时,竟然发现自己不久前被盗的相机公开挂在网上出售。张某不动声色,决定以“买家”身份与“卖家”面谈。

张某以急着要用相机为由,约定与“卖家”刘某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约定在宜宾县柏溪镇翠柏商贸城附近面谈。

当天下午,张先生见到刘某带来的相机时,一眼就认出了的确是自己被盗的相机,就连装相机的单肩包也是自己的。张先生佯装讨价还价,最后以800元成交。张先生以去银行取钱为由,让刘某在此等候。

5分钟后,民警从天而降,将刘某抓获。

车窗留条缝 车内相机电脑全被盗

调查证实,6月18日中午,摄影爱好者张先生驾驶自己的皮卡车回家吃饭,将车停放在与翠屏区毗邻的宜宾县柏溪镇二二四钢管厂附近的公路边。张先生考虑到皮卡车没有空调,便将窗玻璃放下一点来透气,锁好车门后回家了。

吃了午饭后,张先生回到车上,才发现自己放在车内的装有三星牌NX2000型数码相机及两个镜头的单肩包、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全部被盗,总价值12000余元。

当天中午,20岁的刘某与父母吵架后出来散心,见张先生的汽车窗玻璃没有关闭,于是“顺手牵羊”将车上的物品洗劫一空。

刘某在盗得上述物品后不敢回家,便在柏溪镇鱼王桥附近租了一间房子,用于藏匿所盗得的物品。而且,刘某还公然在网上销售自己盗得的那台相机,不料恰巧被张先生认出是自己丢失的相机。机智的张先生于是扮演了“买家”一角,不露声色地将“卖家”刘某“约”了出来。

目前,刘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刘曼云 康小兰 晚报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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